工商总局在其官网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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