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6.21)| 最高法发布科创板相关司法文件;上交所启动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2019-06-21
上交所:截至目前共收到与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的投诉举报3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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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科创板最新资讯:

截至发稿:科创板申报企业125家,109家已问询,1家审核中止,已上会21家,过会率100%,其中8家已提交注册,3家注册已获准。

政策新指示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新华视点)

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并指出: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买入及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本所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在承诺持有期内可以按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新浪财经)

上交所启动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据“上交所发布”消息,日前,上交所启动了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现场督导工作。首次督导涉及两家保荐机构,上交所将分别派员前往保荐机构所在地。本次现场督导预计两周左右完成,该时间计入上交所审核问询时间,但不计入发行人回复时间。同时,现场督导不影响审核程序的推进,审核无须中止。对现场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上交所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上交所)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扩位简称最长8个字,亏损股要标“U”

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科创板股票的证券简称、特殊标识等要求正式浮出水面。科创板股票除了简称之外,还应提供不少于4个汉字、不超过8个汉字的扩位简称;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名称需特别标注“U”字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则标注“W”;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买入及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澎湃新闻)

上交所:截至目前共收到与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的投诉举报30余起

据“上交所发布”消息,上交所审核机构制定了相应的投诉举报处理规程,根据内容和性质分类处理。截至目前,共收到与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的投诉举报30余起,其中内容明确的投诉举报,已及时处理。对在审企业的相关质疑性报道,其中的合理内容已反映到审核问询中。(上交所)

公司新动态

“科创板第一股”华兴源创估值区间30-38倍,投资者认为不便宜但仍会报

6月21日,“科创板第一股”华兴源创召开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投资者非公开推介会。参会机构投资者透露,华兴源创给出的估值区间为30-38倍。有公募基金投资总监表示,“这个估值不便宜,”但还是会报,估计发出来会炒一波。(界面)

虹软科技、中国铁号科创板首发过会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6月21日召开审议会议,虹软科技,中国铁号首发均获得审核通过。(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同意浙江杭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证监会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该企业及其承销商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刊登招股文件。杭可科技由国信证券保荐,拟融资金额5.47亿元。公司的受理日期为4月15日,此后经历了三轮审核问询,于6月13日第三批上会,并顺利通过科创板上市委的审议过会。(澎湃新闻)

大佬怎么说

刘贵祥:《意见》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6月21日,最高法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第6条从审判的角度,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洽理安排。(证券时报)

证监会:为配合科创板顺利推出 规范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6月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了配合科创板的顺利推出,完善资本市场机制,规范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行为,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证券时报)

证监会市场部主任: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已超270万人

证监会市场部主任李继尊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截至昨天,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已经超过270万人。总的看,大家参与科创板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这也反映出大家对改革充满期待。科创板实行比较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挡在科创板门外。广大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渠道参与科创板投资,分享科创企业发展成果。(证券时报)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要重视科创板配套制度之间的协调和匹配

刘哲表示,在中国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时期,科创板的设立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在服务新经济和促进国际规则接轨两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科创板还处于资本市场“试验田”的阶段,在交易制度、上市制度、退市等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但也存在改进的空间。科创板中新的交易规则、定价机制等,投资者需要有一个磨合和适应的过程,同时也不可避免会对现有的市场产生影响,短期内可能会加大市场的波动,产生一些投机性交易,这是促进价值市场发现、提升市场关注度和活跃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监管上在合规的前提下需要给予一定的容忍度。(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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