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平台”应该被拆分吗?|海外头条

2019-11-08
超级平台的存在确实有利有弊,到底怎样能在保持现有利益的基础上打破垄断,还需要进一步尝试与验证。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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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平台公司的势力范围日益强大,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将这些涉嫌垄断,侵害用户利益的超级公司拆分。

在美国,大多民主党人都如此主张,甚至将拆分大型公司做为党内竞选的中心议题。

不过本期推介文章作者Stuart Mills对此持怀疑态度,到底应不应该将19、20世纪的反垄断方法应用于21世纪呢?

文章来自Medium网站《超级平台时代》(The Age of the Super platform)。

对自由市场理论的倡导者来说,大型科技公司已经具备能力不去为了恶意竞争而做损害客户的事情。

比如这些公司提供的服务大多免费,用户切换不同服务也没什么损失。而且平台类企业理论上启动成本相对较低,意味着进入垄断市场的门槛不存在。

作者说,他虽然不同意上述观点,不过也得承认有点道理,但是来自民间和政治上的挑战愈加强烈,人们还是呼吁解体大型科技公司。

另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网络效应论。

人们之所以使用Facebook,是因为他们想要联系的其他用户也在这个平台上。人们优先使用谷歌,因为它很方便地索引了几乎所有经常访问的站点。

如果没有这些产品,许多大型科技公司也很难说服用户花那么多时间在它们身上。

网络效应关键是想论证,有些公司只能通过适当的规模来实现。

例如,Facebook在垄断条件下发展是有原因的。Facebook先是吸引了哈佛大学(Harvard)的学生,然后吸引了其他常青藤盟校(Ivy League)的学生,随后又吸引了世界其他地方的学生,它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它能够主宰自己所在的市场。

自由市场论和网络效应论的关键区别在于,后者根本不认为大型科技公司存在垄断,垄断反而是社交媒体和互联网搜索等Facebook式公司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将Facebook拆分成几个较小的平台会催生一个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市场。

此外,作者还提到垄断不只来自于单个公司的发展,也可以通过收购无关的公司来实现。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谷歌收购可穿戴设备厂商FitBit。虽然谷歌不是一家健康产品类公司,但两家公司都利用数据来推动盈利。

如果这次收购成功,FitBit被谷歌的资源所推动,这可能会刺激更好的FitBit产品出现,同时也会微妙地为穿戴设备市场带来新的准入壁垒。

这难道不算另一种形式的“垄断”? 这是准入壁垒的一种变体而已。

而大型科技公司垄断问题无法忽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最近的监管之争,如网络中立,只是为了实现平台经济内部的微妙平衡。

例如,ISP不太可能减慢连接到Google.com的速度,因为谷歌太大了,用户会责怪ISP而不是谷歌。

作者介绍称,大型科技垄断企业并不是简单的垄断企业。它们的核心服务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是因为规模和网络效应。

但这种规模会导致市场扭曲,因为企业会动用数字力量和银行存款,这种程度的企业也被叫做超级平台。其他小公司依赖于超级平台存在。

比如,第一,Uber必须依赖谷歌的地图数据,无力支付建立自己的地图程序所需要的巨大额外成本。

第二、用户依赖使用社交媒体凭证登录其他应用程序,国外通过Facebook或Twitter,国内靠微信和QQ。

其实这样的超级平台完全可以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然而,大多数似乎都没有,这并不代表它们“单纯”。

通过向较小平台提供服务,超级平台可以收集更多的数据,这才是于它们最有利的。大多数的服务机构别无选择,而拆分超级平台又会破坏整个系统功能。

幸运的是,最近又有了一个被视为拆分大型科技公司的新替代方案,那就是国有化。国家在GPS和互联网等技术发展中发挥了作用,理应分享一部分财富。

通过公共调控,降低超级平台进入市场的数字壁垒,刺激新数字服务的创新,并大力促进平台之间的竞争,起到拆分大型科技公司的预期效果。

不过,作者表示这个解决方案必须面临两大挑战,那就是信任和国际化问题。

首先,超级平台的公共所有权同样会引发人们的担忧,政府会不会过度介入个人隐私?

其次,网络效应问题意味着国际边界正在变得模糊,尽管美国的Facebook和英国的Facebook可能在各自的国家范围内运作,但互联网已经将全球各地的个人连接起来,在国家层面上的国有化将产生类似于拆分大型科技公司那样的分裂。

换句话说,要实现超级平台的公共所有权,就必须认真思考公众是谁的问题。

超级平台的存在确实有利有弊,到底怎样能在保持现有利益的基础上打破垄断,还需要进一步尝试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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