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真金游戏”行业的机会与隐忧(附相关法律及法院历史判例)

2019-11-11
“到底什么是真金游戏?”

编者按:本文来源创业邦专栏东南亚创投速递。

在上周我们发布了《【The Next 100Bn Market】今年印度最火的“真金游戏”,本地玩家到底怎么看风口效应?》一文之后,各种各样有关真金游戏的问题如雪片般飞来。

“到底什么是真金游戏?”“怎么区分技巧类游戏和概率类游戏?”“这类游戏的发行需要牌照吗?”“现在市场上到底有多少真金游戏公司?”等等等等。

为此,我们专程邀请全印度游戏联合会(All India Gaming Federation,简称AIGF)CEO Roland Landers(以下简称“R”)接受了Volanews(以下简称“V”)的独家专访。

Roland Landers

V:自2018年起,印度真金游戏增长迅猛,也同时改变了整个印度的游戏产业。在您看来,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R:最主要的原因是各邦高等法院的一系列判例使得对于真金游戏的法规变得清晰了起来。法律法规上的清晰,加上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得益于Reliance Jio这样的运营商的出现使得数据资费变得廉价,这三大因素引爆了印度真金游戏行业的高速发展。

V:目前整个印度游戏产业内的运营商大约在250-300家左右,那么真金游戏行业内的运营商大概有多少家?是否还会继续增加?

R:目前线上技巧类真金游戏的运营商大约在100家左右,在前面所述的原因刺激下,还会继续增加。

V:对于真金游戏的运营商和开发者来说,目前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R:主要的挑战来自于缺乏对在线真金游戏的邦际法规与司法解释,同时针对真金游戏毛收入的税收政策也需要正规化。

V:您的意思是,未来针对真金游戏的法律法规还有可能发生变化?

R:技巧类在线真金游戏仍在逐渐被人们认知为一个行业的过程中,未来的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也是极有可能的。

V:不少海外的开发者和运营商目前还很难区分技巧类真金游戏、概率类游戏以及印度定义中的“赌博”,三者之间的区别究竟是什么?

R:技巧类游戏是指玩家凭借技巧取胜的优势大于概率优势,这类游戏在印度不需要任何的牌照,他们的主要形式或者是基于之前的判例,亦或者是基于线下的技巧型体育竞技运动,比如国际象棋、卡隆撞球、数独游戏、纸牌类游戏如拉米、扑克和赛马等。

但在印度那加蓝邦(Nagaland)技巧类游戏需要牌照,而在锡金邦,在线赌博也有专门的牌照,想要获得这两类牌照的运营商都可以通过支付牌照费用来申请。同时,果阿邦和锡金邦在他们各自邦内还会发放赌场的经营牌照。

V:今年不少中国的游戏开发者和投资人都在关注印度真金游戏的发展,您怎么看待目前的市场现状?

R:整个印度游戏行业的估值一直在走高,也吸引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PE机构的关注。

V:除了真金游戏之外,您如何评价近年来印度移动端休闲类游戏和电子竞技类游戏的发展?

R:移动端的休闲类游戏在最近两年间呈指数级增长,电子体育类游戏和竞技类电子运动游戏也是一样。

V:在您的预计中,未来3-5年内印度游戏市场将会达到怎样的规模?

R:10亿美金左右。

V:最后,能向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全印度游戏联合会吗?

R:全印度游戏联合会(All India Gaming Federation,简称AIGF)是一个官方注册的非盈利性机构,也是技巧类在线真金游戏的顶级机构。我们致力于为这一新兴行业带来更广泛的认知。AIGF的成员会受到包括诚信、玩家保护以及担负责任等自律章程的约束。

我们吸纳成员的标准是任何印度本土或国际游戏运营商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他在印度在线真金游戏领域内已经或将会产生商业利益的机构。同时,也有一些会员因为希望未来在印度会形成一个受监管的在线游戏市场,而率先加入AIGF成为我们的成员。

为了更直观了解印度对于真金游戏的法律法规情况,我们整理了历史上与真金游戏相关的印度高等法院判例集合与法规。

相关判例集合


对技巧类游戏和概率类游戏的区别对待,前者被允许而后者被禁止,一直是印度法律的历史特征。印度《公共赌博法案》(Public Gambling Act)第12条明确将技巧类游戏从反赌博的刑法规定中豁免,“本法上述规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适用于任何技巧类游戏”。


在1996年,Dr. K.R. Lakshmanan诉泰米尔纳德邦和安尔邦一案中,印度最高法院将“单纯技巧”一词解释为包括技巧占优的游戏,并规定(i)靠技巧获胜的比赛不属于“赌博”范畴;(ii)尽管存在偶然因素,但如果在一个游戏中,获胜主要靠技巧,它仍然是一个“单纯技巧”类游戏。

因此,满足技巧类游戏不受赌博立法管制的规定。


在安得拉邦诉K Satyanarayana一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基于每个玩家13张牌的拉米游戏(Rummy Game)并非完全基于概率。该案法官认为,拉米游戏并不像马德拉斯案件中提到的“三张牌”那样完全是一场靠概率取胜的比赛,“三张牌”也被称为“吹水”、“吹牛”等,是一个纯概率类游戏。

而拉米游戏则需要一定的技能,因为玩家需要记住已经出了的牌,拉米游戏本身要求玩家掌握相当多的持牌和弃牌的技巧。

因此,法官判定,拉米游戏不是一个纯靠概率的游戏,而是一个技巧类游戏。

在Dr. K.R. Lakshmanan诉泰米尔纳德邦一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赛马是一项通过训练获得特殊能力的体育运动。赛马通过训练获得的速度和耐力对于比赛结果至关重要,而骑师的骑术也是赢家制胜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赛马不属于概率类游戏。

在Shri Varun Gumber诉Chandigarh和Ors联合案中,旁遮普与哈拉亚那高等法院认为:–比赛获胜的关键如果取决于技术水平,即不是赌博;–尽管存在着概率的因素,但如果一个游戏主要是技巧类游戏,那么它仍然可以被认为是“单纯技巧类”游戏。

法官认为任何用户与任何由他组成的虚拟团队一起玩幻想类体育游戏,都需要相当的技巧和判断力。用户必须评估每个运动员相对于其他运动员的价值,还必须学习有关运动员的力量和弱点的各种规则。

法官进一步表示,赌博不是商业行为,但被告公司的幻想类体育游戏不属于赌博范畴,它涉及技巧,因此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商业行为,有对应的注册流程,并需要支付服务税和所得税。

因此,它们受到印度宪法第19(1)(g)条的保护。

在海得拉巴Head Infotech对特伦甘纳邦首席部长一案中,地方邦法案却与宪法形成了冲突。

2017年6月,特伦甘纳邦法院颁布《2017年特伦甘纳邦博彩(修订)条例》(“条例一”),说明有部分概率因素的技巧类游戏不能称为“技巧类游戏”,即拉米不是技巧类游戏,因为它涉及部分概率因素。

而在之后7月颁布的《2017年特伦甘纳邦博彩(第二修正案)条例》(“条例二”),则进一步将在线拉米纸牌游戏定为犯罪行为,完全排除在技巧类游戏范围之外。

不少拉米游戏运营商质疑认为,《条例一》与《条例二》,以及随后通过的《2017年特伦甘纳邦博彩(修订)法》扰乱了海得拉巴最高法院先前主张的“将技能游戏排除在赌博法的范围之外”的规定,并违法了《印度宪法》第19(1)(g)条规定的从事商业和职业的基本权利。

但特伦甘纳邦的这两项条例无论对该邦在线真金游戏的发展,还是对整个印度真金游戏行业的发展,都会形成一定的阻碍影响。

综上来看,在联邦制的印度,不同邦的法律法规仍存有一定的差异,对于真金游戏运营商来说需要额外注意。

其他相关法规

▋1994年《有线电视网络规则》

有线电视网络规则禁止赌博活动的广告。然而,在规则第7条中明确,不禁止宣传赛马、拉米和桥牌等技能游戏。

▋1999年《外汇管理法》

根据1999年外汇管理法和2000年《外汇管理规则》第3条和附表1,禁止将彩票中奖、赛马/骑马、抽奖等所得收入作为对外汇款。

《外汇管理(由印度境外居民转让或发行证券)条例》和印度政府颁布的《外国直接投资(FDI)综合政策》均禁止“外国直接投资”和“居住在印度境外的人开展“彩票业务,包括政府/私人彩票、在线彩票等”和“赌博和博彩,包括赌场等”实体的投资。

同时,相关条例也禁止以任何形式为赌博活动进行外国技术合作。

▋2010年《电信商业通信用户偏好条例》

2010年由印度电信管理局发布的《电信商业通信用户偏好条例》,旨在禁止“未经请求的商业通信”。该条例针对垃圾邮件、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的各种投诉,制定法规明确,任何与赌博有关的未经请求的商业通信都将被禁止。

▋2011年信息技术(中介机构指南)规则

2011年信息技术(中介机构指南)规则与2000年《信息技术法》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搜索引擎、电信运营商等“中介机构”不得主办或传播除与赌博有关或鼓励赌博的任何内容。此外,中介机构须在“收到有关政府或机构的通知”后36小时内,将与赌博有关或鼓励赌博的内容删除,否则将视为从事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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