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破产如何成为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的样本?

2020-08-24
未来,“银行”的金字招牌不再是刚性兑付的护身符,“央行说你没倒,那你就没倒”的奇幻信用神话也将不复存在。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田轩的田字格(ID:tianxuanjiaoshou),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前不久,发酵一年多的包商银行接管事件包商银行风波终于尘埃落定。央行正式官宣:包商银行资不抵债,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

更多关于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的细节曝出,总结起来的要点有:首先,招牌变了,一切似乎都还在——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分别接管包商银行位于内蒙古内外的遗存资产。其中,央行全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持股比例27.50%,为蒙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其次,合法关联方的利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一般债权人的受偿率从低于60%提高到90%。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

眼看它宴宾客,眼看它楼塌了。老百姓眼中最安全的银行,首次上演破产大戏。更重要的是,包商银行破产实际上释放了国内金融行业极为重要的信号——未来,“银行”的金字招牌不再是刚性兑付的护身符,“央行说你没倒,那你就没倒”的奇幻信用神话也将不复存在。

实际上,类似的情节在22年前就曾上演过。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被央行宣布关闭,这是目前为止我国唯一的一家被监管部门宣布关闭的商业银行。可叹的是,20多年时间过去了,海发行从未停止过重组的努力,但至今仍未能从行政清理的泥藻中脱身。

银行同业业务从信仰模式切换到风险管理模式,从“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人情模式切换到法治模式,这条路我们走了22年。

若破产流程能够顺利走完,包商银行将成为我国第一起经由司法程序完成市场退出的商业银行案例,对于我国银行监管事业和法治事业的发展来说,也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标杆事件。

长期以来,由于央行的父爱加持,我国银行业在复杂严峻经济金融形势下的风险处置能力,一直是金融行业中随时可能破裂的一颗毒瘤。目前,我国对中小银行风险暴露的处置方式主要是通过国有银行及国有金融机构“一对一帮扶”。但是,长期系统地来看,这种精准拆弹式的家长式风险处置方式,是不可持续且后患无穷的。

首先,因为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所以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容易形成连锁反应。但是,毕竟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邮储银行六家,而经过过去十多年的发展,目前非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占比已经达到40%,超过国有六大行的资产占比(见下图),如果出现一批中小银行风险的集中暴露,这种“一对一”模式对于风险处置就变得捉襟见肘。

其次,对于国有大行来说,救助出现风险暴露的中小银行对自身经营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以市值为例,在托管包商银行后,建行市值由托管前的约1.4万亿元跌破至1.3万亿元之下。工商银行市值在2019年7月初还达到约2万亿的水平,但在2019年8月中下旬下降至1.85万亿之下。救助单个银行,国有大行尚可消化,但一旦出现中小银行连锁风险暴露的情况,国有大行可能同时承担救助不止一家银行的任务,那么国有大行就可能承受难以承受之重。

而从中小银行的角度来说,如果确认一旦出现风险暴露,央行就会指派一家国有大行进行救助。“只能生,不能死”、“小而不能倒”就将成为中国银行业的畸形特色。长此以往,中小银行就会默认自身风险具有刚兑性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银行的道德风险——银行就会对疏于自身风险管理,从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更加严重。小型商业银行在监管缺失下偷粮狂欢。

更严重的是,当大量的资本浪费在了市场中缺乏竞争力的一端,无序竞争的大门被开启,“僵尸”银行们一边高息揽储大搞恶性竞争,一边把政府救助的资金投向高风险项目,而从业者从中牟利、中饱私囊,最终导致整个行业效率低下,行业的利润空间被压缩。

那么,在包商银行打开中小银行风险管理的潘多拉之盒后,未来中国银行业的处置框架、风险监管和法律制度短板该如何改革升级,才能切实地化解中小银行的风险暴露?我们的建议是:

第一,充分运用市场力量处理中小银行的出清,彻底打破仍然存在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终极刚性兑付”。当前中小银行的风险事件,其实反映了中国实体经济在转型期中出现的资产端恶化的问题。最近几年间,很多企业由于内外部因素导致经营状况恶化,无法按期偿还金融机构的借款。而部分金融机构在前期粗犷式的增大资产端的规模,更是加剧了这种问题。因此,针对部分中小银行的“一地一策、一行一策、精准拆弹”式救助,实质是对本应由市场力量出清的问题企业的救助。打破这种“终极形式的刚性兑付”,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有利于实体经济转变国家兜底的预期,提高企业家的审慎经营和风险控制水平。

第二,加强事前风险监管。一方面,监管层及时关注各家金融机构特别是合规水平较低的中小银行的即时经营指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掌握并进行跟踪,尽可能防止风险暴露发生并产生向其他金融机构的传导。另一方面,监管层应该尽可能引导各家银行提升自身风控能力。通过有序排雷,倒逼银行重视信贷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同业业务等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加法”与“减法”的关系,通过自身风控体系建设,有效控制自身风险暴露。另外,监管层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供给侧改革的方法,有效扩大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途径,将促进中小银行健康发展与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结合起来。

第三,积极探索存款保险制度在事后处置中的作用。在国外成熟的金融体系中,存款保险制度是解决银行破产后的主流方式。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障银行发生风险暴露后出现的挤兑,避免风险扩大,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也能使经营不善的银行顺利出清,避免银行由于刚兑软约束而形成道德风险。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的一系列救助和处置措施,在稳定公众和市场信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在2015年5月1日落地,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已经在2019年5月24日注册成立,但从目前银行风险处置的过程来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所以,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在风险处置中的事前及事后的作用。一方面要明确存款保险制度介入的条件和相应的处置方式,另一方面也要增强存款保险制度的权威性,给予与处置相匹配的权力。

金融开放之箭早已离弦。面对弱肉强食的国际市场,唯有扔掉襁褓,打开围栏,让圏中的羔羊早日与“狼”共舞,面对真实的世界,才是对其最好的保护。

本文(含图片)为合作媒体授权创业邦转载,不代表创业邦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editor@cyzon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