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探索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

2022-01-24
在私募基金行业迎来优胜劣汰调整周期的当下,强化对行业的监管,将有利于VC/PE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回归私募定位和支持创新创业的根本方向。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母基金研究中心(ID:mjjyjzx),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条共32项重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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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多项内容与股权投资行业息息相关,释放出多项积极信号。母基金研究中心摘取重点并分析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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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在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多地响应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特别体现在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方面。

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2020年1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北京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作为全国首个份额转让试点,标志着VC/PE行业翘首以盼的S基金交易平台终于面世。

2021年4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发布了与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相关的11项业务规则。6月,《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这是国内首个基金份额转让交易的指导意见。

2021年11月,证监会批复同意在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份额转让试点将依托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逐步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促进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融合发展,助力金融与产业资本循环畅通。

同样是2021年11月,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正式发布《三亚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开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若干措施》,涉及多项S基金相关政策,有力地支持海南自贸港开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吸引S基金金融机构在海南集聚。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日前联合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其中就包含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内容,强调支持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待条件成熟时,优先支持打造西部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2022刚刚开年,国务院发布《通知》,鼓励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探索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合作衔接的机制,将带动更多地区出台支持政策,探索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转让平台试点,促进S基金交易平台试点的建设完善。可以预见,中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将有望在新的一年进一步迎来关键性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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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

在中办、国办给予的明确政策信号下,2021年银行系资金在股权投资行业动作频频。4月,国有五大行获准出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5月光大集团与中国银行签约,拟合作推出一支绿色产业基金,显示银行已经悄悄出手产业基金。8月,国家开发银行参与了一支母基金——广东中医药大健康基金的设立。此外,多个银行理财子公司也悄悄入场成为LP。据母基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银行理财子公司出资做LP,已投超110亿元。同时,信银理财、华夏理财等银行理财子公司也在入场S基金。

当前,科技金融方兴未艾。在银行传统融资渠道与风控条件较难满足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的背景下,股权融资逐渐成为银行拓展科技金融业务的主要方法。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2022一开年,国务院再次释放积极信号,强调探索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将在新的一年里有力地鼓舞银行进一步推进股权投资业务。银行资金在母基金行业的表现值得进一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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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此次《通知》发布一周之前,2021年12月31日,央行刚刚研究起草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表明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中强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的监管,亦指出对开展私募基金等金融业务的投资公司,应按照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业务牌照或完成登记备案。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对私募基金行业来说,当前已真正进入到加快“出清”、扶优限劣的阶段,从监管层面来看,自2021年至今,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真正进入了“严监管之年”。

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私募行业关注已久的私募监管新规自此开始正式实施。

2021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在列。

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此次国务院继央行之后发布通知,进一步强调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制,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释放出明显信号。

我们预计,对创投行业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势将尽快出台。

在私募基金行业迎来优胜劣汰调整周期的当下,强化对行业的监管,将有利于VC/PE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回归私募定位和支持创新创业的根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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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母基金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