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夫人“手撕”第一网红张大奕,公司市值一夜蒸发1.5亿,绝不止宫斗那么简单

2020-04-19
这次阿里将为中资企业开了一个新课题。学习中.......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董法说金(ID: dongfailaw01),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昨天午间,微博名为@花花董花花的博主(目前发布的相关微博已删),直接开撕初代网红张大奕,称“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警告你,再来招惹我老公我就不客气了,老娘也不是好惹的。望自重,好自为之。”并在文末@了拥有1171万微博粉丝的张大奕。

(图源:Weibo)

有网友暗指该博主老公为某电商平台总裁,进而让整个事件演化成一场巨头高管原配撕“小三”的名场面。

有媒体在事件发酵后的第一时间向张大奕方求证,对方几乎秒回:

都是误会都是误会啊~~没事没事

BUT,受此影响,张大奕所在的如涵控股股价一度暴跌近10%,截至收盘,仍大跌超6%,市值为3.22亿美元,总市值为3.21亿美元,与上市当日6.5亿美元市值相比,几近腰斩。而另一主角——阿里巴巴则波动较小,微跌1.49%。

(数源:东方choice)

这绝不是宫斗那么简单:

淘宝如涵,共生而红......

蒋凡是马云继任者张勇的得力干将,二者都是出身上海,在杭州多年仅仅是租房,2013年友盟卖身阿里,蒋凡失去主战场一时感到无所适从 ,他原本准备呆一段时间就走,但逍遥子张勇却找上门来挽留他。

(图源:网络)

蒋凡也不负所托,2016年淘宝造物节前夕,“手机控”蒋凡提出了一个“消费型媒体”的概念,想围绕内容化与社区化做最后努力。当时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导购产品“淘宝头条”、提问产品“问大家”、建立商家+达人的运营体系、粉丝运营以及视频直播。

当年造物节还是没有激起太大水花,不过令人感到兴奋的是“网红+电商+直播”模式有了意外收获。手机淘宝如饥似渴地寻找流量爆点之际,花枝招展的网红们像是一场及时雨解了淘宝对于流量的饥渴。

于是人们看到,一众网红在以蒋凡为核心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继续奋斗于电商的革命事业中。而在直播带货成为潮流的前提下,如涵控股也从众多MCN机构中脱颖而出得到了阿里的垂青。

2016年,如涵与“星游娱乐”的红人经济公司展开合作,在此背景之下张大奕马不停蹄先后到大兴与杭州闭门修炼。

不久淘宝直播问世,一定是经过高人点拨,仅仅百日后

张大奕就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11月,如涵控股发行股票募集大约4.3亿资金,意欲巩固自己的网红优势。而另一边,阿里早已备好粮草,投资3亿元入股,成为其唯一入股的MCN机构。

不仅送钱,阿里还倾斜大量资源为如涵控股造势。2017年,如涵控股两巨头冯敏与张大奕出现在阿里巴巴投资人大会上,后者用杭州腔向台下讲述自己如何完成平面模特向网红的蜕变史,还现场演绎了一段直播带货。

张大奕近些年依靠微博与微淘风生水起,但风头却慢慢被李佳琪、薇娅等人盖过。

虽然2019年4月,如涵控股在纽交所成功上市,被誉为“网红第一股”。然而,上市首日并没有受到投资者认可,收盘大跌37.2%,一年后,股价基本被腰斩。

相比之下,蒋凡却一路高歌猛进,红旗飘飘扶摇直上。

逍遥子慧眼识珠,先是2017年1月命蒋凡带领淘宝产品团队,希望他能把手机淘宝的成功经验带到淘宝产品团队。岁末,进一步加官进爵升任淘宝总裁,同时靖捷出掌天猫总裁。

此后两年,淘宝与天猫齐头并进,在去年3月蒋凡势头迅猛,从靖捷手中接过天猫总裁之职。20多天时间,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天猫法人代表发生变更,张勇成了前任,蒋凡成了现任。

阿里反腐,铁腕无情 ?

如涵招股书显示,其股权结构中,张大奕持股15%,赛富和阿里巴巴(通过淘宝中国控股)均持股8.56%。张大奕的如函作为阿里系尤其是蒋凡执掌的淘宝直接投资的网红MCN,这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而阿里的廉正合规部,CPO一直是由十八罗汉担任,并且历任皆是女性,分别是童文红、彭蕾、蒋芳。现任CPO蒋芳也是马云的学生。

第一任首席风险官邵晓峰,是一位天才刑警,曾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有着极为丰富的刑侦经验,并且荣誉等身,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8次获得上级嘉奖。据说邵晓峰和马云的相识是在30多年前的一个图书馆里认识了.......我也经常去图书馆就没这么运气,呵呵。

阿里锦衣卫办的第一个大案——2011年阿里巴巴B2B公司大批欺诈事件。100多销售员内外勾结进行欺诈,涉及1000多客户,涉案金额占到了阿里巴巴当年盈利的4%,阿里巴巴将全员开除,永不录用,公司CEO卫哲、COO李旭晖因此引咎辞职,阿里“好兄弟”自此一拍两散。卫哲就是那个和投行女因为—谁的数学更好怒怼的那位大佬。

当然他不是马云的学生

卫哲这个人的经历绝对堪称一段传奇。1992年还在校读书的卫哲争取到了去万国证券实习的机会,在实习期间他得到了万国证券掌门人管金生的注意,于是他直接成为了管金生的秘书。管金生对秘书要求很严格,身边的秘书很难有干得超过一年的,结果卫哲从管金生的秘书直接干到了万国证券资产管理部的副总经理,这时卫哲24岁,成为了国内证券业最年轻的副总。管涉案进去后,他跳槽来到普华永道很快当上收购及兼并部的高级经理,还成为了普华永道史上最年轻的合伙人之一,这一年他29岁。千禧年之后,卫哲加盟了做建材零售的百安居。他从自己最擅长的财务经理干起,不到2年的时间里整个百安居有12个部门,卫哲一人就分管了9个;2002年,32岁的卫哲出任百安居中国区总裁,把百安居的营业额从3亿提高到了50亿。

此后几年马云一直想拉卫哲入伙,可是卫哲本人并不感兴趣,但是马云也并没有放弃游说卫哲的工作,好来好不容易才拉入伙,就这样一个人,也被阿里锦衣卫拿下,各种隐情也流传多年,如今也成了往事,

不过后来马云投资了卫哲的嘉御基金

2012年阿里聚划算反腐,5位小二被刑拘,时任总经理的阎利珉被判入狱7年。

2016年中秋节前夕,阿里的5位员工用编写的脚本在公司内部公开秒杀月饼的活动中“秒到”了133盒月饼。事发后,阿里巴巴集团以其行为不符合公司的“价值观”为由,对上述员工作出了劝退的决定。

那么这次,阿里的锦衣卫会出手吗?

法网无情,还是网开一面。

这表面是个人情感纠葛,内核是二家上市公司的合规监管,甚至是马老师坚持百年老店的“价值观”。

去年,王兴难得耿直了一次在朋友圈中册封蒋凡为阿里事业接班人。

马云卸任后有张勇。如无意外,若干年张勇卸任后,蒋凡一定会如王兴所言,成为阿里巴巴事业接班人的不二人选。

但另一边,在科技互联网圈,被冠以某个集团的事业接班人也并非好事。这条路上,李一男是榜样,孙宏斌是天花板。

他们要么自个儿挖坑,要么当了走资派,犯了意识形态错误,最后离王座只有一步之遥。蒋凡不是李一男,也不是孙宏斌,他没有当走资派。

可事情坏就坏在,有王的男人存在的地方,就不该有一个能带货、会带货的女人。

大强子和马老师离场后,新掌门们又开始了更加狗血的脚本。

PS: 从刑法角度来看:就在阿里锦衣卫成立之前的2007年,二高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调整后的新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具体的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其他企业职工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6年,两高又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共二十条。对现实中已经存在而争议相当大

“性贿赂”,对其是否能视为财产性利益完美的回避了,待时机成熟时再

而国际的规定比我国《刑法》的规定更宽泛。比如亚投行就规定贿赂物是任何具有价值的财物(anything of value),而不论该财物的价值是否可用金钱予以衡量。因此,性贿赂或提供就业机会等难以用金钱衡量具体价值的贿赂手段在我国《刑法》下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亚投行、世界银行的反腐规则。

另外从2007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企业责任——要求建设有效的反商业贿赂制度。

第七条第三款:“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是指:“经营者已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措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不应放纵或变相放纵工作人员实行贿赂行为。”这种行为会天然的导致同业竞争的不公平,比如平台的流量,平台政策等。

细细思量,更是涉及整个合规体系的建立,上市公司能否因此免责。

以比较制度成熟的英美为例:

英国《反贿赂法案》(UK Bribery Act):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是企业免责的一项抗辩理由。英国量刑委员会(Sentencing Council)制定的Fraud, Bribery and Money Laundering Offences Definitive Guideline,法院在计算对违反《反贿赂法案》第七条的商业组织所处罚金的数额时,会考虑违法行为的“可责性” (Culpability)及“危害性”(Harm),对于“危害性”进行量化时通常会考虑因贿赂取得的合同所获得或维持的毛利(gross profit from the contract obtained, retained or sought as a result of the offending);当毛利无法证明时,则对“危害性”进行量化的另一替代标准为:“因未采取恰当措施预防贿赂行为而可能少支出的成本”(the likely cost avoided by failing to put in plac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prevent bribery.)。这一点也能体现出英国司法机关对于企业建立合规制度预防贿赂行为的重视。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执法机关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FCPA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企业拥有有效的合规制度可以构成企业免责的抗辩,但美国司法部(DOJ)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决定是否对违法企业提起诉讼、如何量刑、是否与违法企业达成和解及达成何种和解条件时均会考虑企业是否有充分、有效的合规机制。

(图源:威科)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开始重视企业内部的合规体系建设,但对于如何打造有效的合规体系尚缺乏经验。尤其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打造,

这次阿里将为中资企业开了一个新课题。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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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董法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