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网络小说的震动,引发了微博用户的不安?

2020-05-09
好在这仅仅是作品为了讽刺而设计的夸张剧情,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谁因为同意用户协议而被反人类地改造。

编者按:本文系创业邦专栏作者锋科技原创作品,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喜剧动画《南方公园》的观众或许还记得这一幕:主角Kyle不想阅读过长的用户协议,看都没看就直接点了“同意”按钮。他根本没有想到,长到正常人没有耐心读完的协议中,包含了过分的内容——默认授权公司可以将用户改造成人体蜈蚣。

好在这仅仅是作品为了讽刺而设计的夸张剧情,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谁因为同意用户协议而被反人类地改造。不可忽略的是,的确有很多互联网服务在设计用户协议时,过分倾向己方甚至是侵占用户权利,用户却不得不为了顺利使用而点击“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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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来到2020年,互联网产品竞争、用户心智、社会环境都发生了不小变化。网络已经覆盖到几乎每一个社会阶层,已不是过去的稀罕物,用户也开始认知到自身权利应得到保障,互联网服务需要重新思考,怎样的用户协议才是可以能帮助自身立足于当下的协议

用户开始反抗互联网产品

前日曝光的阅文集团签约作者合同让不少普通网民发现,即使是塑造了多少经典网文作品、收入不菲的网文作者,也和普通网友一样面临着不平衡条约的剥削。网文作者集体抗议合同之后,换来阅文集团让步表态并召开恳谈会,给人看到了发声的积极作用

与网文作者产生共鸣的网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进行同人作品创作的同人作者,这群人往往从兴趣而非利益入手,进行文艺作品、角色等事物的二次文艺创作。他们虽然不依赖作品提供收入,但同样担心自身作品的权利,不愿自己的心血被“窃走”。

在用户协议的内容权利上,首先遭到质疑的产品是微博。这个国内硕果仅存的广场式社交平台,因其开放的内容分享和用户关系形态,给包括同人在内的多种内容创作、发表提供了空间。却有用户发现,微博对发布内容使用权等方面的主张,可能侵犯了用户权利。

如果你对同人作品稍加了解,会发现几乎所有品类的内容都能在微博上找到,称得上交流分享的沃土。这群低调但活跃度用户却开始寻找逃离微博的方法,网文作者遭受不公平待遇让他们感到唇亡齿寒:连职业人士都有可能被鱼肉,更何谈从兴趣出发的普通人。

自4月下旬以来,同人作者连带着同人读者乃至更大的用户圈层,陆续有用户在尝试各类微博以外的能发布并交流内容的平台。其中包括爱发电、脱水、inner、冲呀、岛等创业产品,也有Lofter、躺平这样背靠互联网巨头的社交产品。

微博用户“梨子喜学名PearJoy”对多款产品进行对比,内容创作相关基础功能外,她最在意用户协议中是否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能否平等对待用户,以及背后是不是存在大资本。这篇内容平台体验得到6000多次转发,转发链上不乏同人作品的消费者和创作者

而后还有#一天不刷微博#挑战这样获得数万转发,有一定用户共鸣的表态行动。具有同人、动画、漫画、小说、音乐、游戏等标签的用户,希望用5月8日和5月9日两天不登录微博的形式,表达对微博以及其他社交产品上普遍存在的用户协议、体验不平等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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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媒体眼光去看,这些“用户行动”或许只是被包装好的产品推广手段,在微博口碑动摇时从中获取用户信任。结合大量用户发声且不约而同的行动表现来看,能够引发热门微博级别转发,足以证明用户对于用户协议乃至整个产品的普遍不信任和反感

不只是微博也不只是社交产品,所有品类的互联网服务都存在用户协议并不平等的现象,企业在拟定时都会主观或潜意识地在权利上倾向自身,而不是构成产品重要部分同样进行生产的用户。社交产品的内容能被拿作他用、服务产品的使用权能被随时撤销、连游戏中的道具都能被删除,矛盾一点点扩散开来。

回到包含内容平台等元素的产品上,用户诉求其实很简单:提供尊重用户权利的服务就行。虽然从爱好者成为职业创作者的人只占少数,但在创作、发表、交流都借着网络而更便利的现在,所有人兼具生产者和消费者双重身份,都需要被尊重都拒绝成为“奴隶”。

更何况,通过内容盈利早就不是职业人士的特权,只要有机会谁都可以用自己的心血换取回报。内容平台们也鼓励这一点,内容消费永远是不见底的无底洞,有更多的创作者丰富内容数量和品类,才是在商业化道路上乐于见到的现象

鼓励用户创作、带动内容获利都没有错,但绝对不能是竭泽而渔式的掠夺。庞大的用户基数或许让平台们产生一种错觉,总会有人来做下一个被剥削的对象,然而我们见到的是创作者越来越少作品质量不断走低,最后没有人能消费到作品也没有人分到一口饭。

创作者遭受盘剥的现象,在讨论中引出过激进观点:他们想让人像强人工智能那样创作内容,却不再有拥有人的权利。能一键输出优质文艺作品的强人工智能是美好的愿景,想要人工智能脱离对现有数据发掘的技术路线获得自生能力,却离我们十分遥远。

即使是近期用“有那味”作品引发过讨论的手冢AI,也是站在手冢治虫庞大漫画作品库上绝非无源之水,活生生的人依然是内容创作关键中的关键。还有人提出“猴子敲键盘”,可是在完全随机性下找到真正优质的内容,搞不好比直接创作更加困难。

砍倒“恶龙”不会一劳永逸

上一段说到,用户对产品的不信任使得他们尝试寻找替代品,其中不乏各类体量公司推出的产品,也引发过产品背后运营团队对这部分绝对数量谈不上多大,但是声量和活跃度不可小觑的用户群体的回应。

寻找的结果并不如期待那样令人满意,种种矛盾摆在创作者和消费者两位一体的用户,以及想要分得这块蛋糕的产品中间:用户创作的自由和边界、平台运营的成本和盈利、如何建设信任维护信任、如何让用户和平台在不侵占对方权利的前提下共同获利。

互联网创业已从轰轰烈烈的浪潮中冷却,却仍有人出于各自目的投身新产品。在这些标榜着创作者友好的产品中,的确在尝试从用户协议到使用体验到获利方式上改变,因此也成功吸收到有实力的创作者加入,并引来愿意消费其内容的用户群。

这些产品除了主打尊重知识产权,也大都希望帮助创作者完成向消费者直接获取付费的过程,它们也因此都在产品形态上借鉴了Patreon,即可以直接为单个作品向作者付费,也可以按月或年订阅获得一段时间内的作品。爱发电、面包多、冲呀是这其中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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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漫画家于彦舒、独立游戏制作人ST、数据分析师HaveF等不同领域创作者加入这些平台,从个人公开和平台展示数据来看,已经有多个创作者能稳定月入过万,腰部的大多数人月收入在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作为能兼职获利的娱乐方式绰绰有余,但还不是谋生途径。

这些中小型平台能不能活下去,现在还要打个问号。即使是云服务器广泛应用、异地工作得以实践,运营平台的成本压力和盈利目标,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他们。成长过程中难免会获得资本助力,会不会因此产生异化从“勇者”变为“巨龙”,也存在不少质疑声。

相较创业产品聚焦于内容创作和付费的路线,有互联网巨头支撑的平台更希望在广阔的领域有所作为。阿里巴巴近期上线的社交平台躺平就是如此,允许用户分享原创图文内容,在这些反感微博的用户涌入后也表态会提供相应支持,却没有脱离兴趣社交产品的本质。

网易的Lofter亦是如此,这款2012年上线的产品学习了Tumblr的轻博客精髓,却由于数年运营中的机缘巧合成了同人爱好者集散地。用户和Lofter的摩擦时有发生,但不少人选择继续使用它,产品体验和权益保护上难有做得更好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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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此感到迷茫:正是因为他们反对资本在用户价值上的掠夺,才开始以各种形式进行抗争。随着事态发展,又不得不从资本提供的能力中获得养分,来实现自我表达、人生追求等目标。设想与现实表现出来的矛盾,让人动摇让人混乱。

“逃不出手掌心”也好,“一莲托生”也好,互联网产品和用户之间不可能完全剥离开,产品构建了舞台或是环境,用户则在其中出演好戏或是参与生态。好的产品需要用户提供内容,脱颖而出的用户也需要产品提供机会和支持,更像是鱼和水。

用户作为个体和其创造的内容(或者说价值)无法在互联网产品中呈现出纯粹简洁的关系,是由于价值往往在用户利用产品提供的形态上生成,因此数据并不完全归属于用户,用户单方面处置数据也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我国并没有实施判例法,但已有判决具有参考价值。2016年的微博诉脉脉不当抓取用户数据案((2016)京73民终588号判决)指出,用户可以向第三方授权获取信息,但第三方越过越定规则属不当竞争。换句话说,权利共享间接地保护了用户权利

分摊风险提供能力,是互联网产品积极的一面,没必要将其完全斥为糟粕。在锋科技(id:feng_keji)看来,最好的方式不是消灭资本,问题也不是砍倒“恶龙”就能解决,而是找到互惠互利,不再有不合理剥削的共同相处。当然,现有形态下难见曙光。

距离三角贸易繁荣已经过去近四个世纪,早期资本制度对人的异化和奴役也被消灭。如今互联网连接世界,对社交等生活方式的重构以覆盖到相当一部分人群,可这绝不意味着就要重复过去出现的错误。用户不约而同的反抗,正是对新型关系的呼唤

“科技向善”的诞生背景

部分用户以呼唤腾讯微博的方式进行反抗,指望作为互联网巨头的腾讯能利用其体量和对互联网边界的渴求,去对微博这个事实上主导了广场式社交的产品进行制衡。在充分竞争的领域,有两个体量相近的产品存在有助于整体提升,这已得到证明也是人们喜闻乐见的。

历史给出的另一面是,充分竞争后势必会迎来一家独大:CPU领域的英特尔、移动SoC的高通、操作系统的微软、搜索引擎的谷歌......微博现在的地位自然也离不开用户的助力,用户选择让其在充斥腾讯、搜狐、网易等互联网巨头的微博客赛马中胜出,存在两强反而不是常态。

想要找到属于内容创作“应许之地”的用户,更不可能期待资本提供恩赐,所有人都需要抛弃幼稚的幻想。即使真的有产品怀抱着崇高目的诞生,他们也无法把自身定义为非盈利机构,作为公司又不得不在资本推动下本能地逐利,去发掘内容中的价值。

不管是微博还是别的什么平台,其作为商业组织下的产品先天背负着盈利目标,况且也需要用盈利去维持运作、满足规模增长带来的需求。许多人对带来信息传输革命的技术抱有美好期许,但在浪漫情怀过后也需要意识到去承认,类似利益剥削的技术的阴暗面客观存在。

企业和资本一侧主导的“科技向善”有了存在的必要性,不能只是标语或口号,是用对用户个体对社会有利的行动,去弥补从互联网根基上就存在的负面影响。最终带动整个社会进步,而非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反而出现关系和阶层事实上的倒退。

落到微博这个具体产品,已经有了保护创作者权利的举措:比如用户被多人拉黑后会全站禁言、允许用户设置关注一定日期后可回复和分享范围、可以不接收私信/转发/评论等形式的反馈,亦多次修正用户协议中的描述。能看到,微博在用改进帮助用户获得更优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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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政府指导意见和要求,也是出现转机的重要来源。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国际法案的出台,给互联网产品和背后的企业制定下限,使人们能在网络生活中得到足够的尊重和权利保障。

我国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法律,信息安全法之外也有信息保护、版权管理等领域法案起草出台。同时多个判决案例也表明,即使用户协议中有相关字眼,也会在法律依据优先的前提下,偏向作为弱势一方的用户

朴素想法不会是徒劳

“用脚投票”的朴素观念真的没用吗

当然不是,增长到顶之后每一次流失都意味着产品整体用户规模的缩减,更何况是真实互动、创作等数据层面较为活跃的核心用户群体。他们的流失,意味着产品内生态自增长环节的缺失,短期看不到结果但长远上会带来影响。

哔哩哔哩(B站)就是长期结果典型案例,成立之初它只是个专注于围绕动画的小众网站,用户群体狭窄更没人看好。然而B站视频体验相对于竞争对手,有创作反馈更友好、播放体验更佳等明显优势,“蚂蚁搬家”式地获取用户在巨头割据中完成起步

这不是说B站很完美,它还有很多具有创作属性产品共同面对的问题要解决:如何在为用户提供流量等支持同时,保障双方获利能合理分享?如何表达出对用户群体的尊重,维护社群生态健康?如何持续履行陈睿“绝不会变质”的承诺?

它证明了互联网还存在属于新产品的增长空间,竞争对手的傲慢、堕落、迟缓就是后来者优质养分,围绕用户协议的争执和矛盾既是宏大问题在微观层面的体现,更是进步和追求在历史上的缩影。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被巨浪吞没的船只终会失去它曾拥有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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