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关于全面加强人才服务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8-03-09
区人才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吸引各类人才前来江干创业创新,推动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为总目标,坚持人才需求导向,按照“高端引领、分层保障、梯次推进”的要求,创新人才服务机制,落实人才服务举措,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努力解决人才后顾之忧,让各类人才在江干安心工作,舒心生活。

二、服务对象

本意见服务对象主要是指在江干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中高层次人才,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不低于2年的工作服务协议。具体分A、B、C三个层次:

A类人才主要包括: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2.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前2名),省“千人计划”人才;

3.市“521计划”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市“杰出人才奖”获奖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

B类人才主要包括:区“百人计划”创业创新人才,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省“151”一、二层次人才,市“131”一、二层次人才,区“136”一层次人才。

C类人才主要包括:省“151”三层次人才,市“131”三层次人才,区“136”二、三层次人才,在江干区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税收不低于5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百人计划”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多元融资服务。发挥“钱江时代”债权基金等各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作用,强化政府、金融机构和创业项目的对接,为各类人才创业搭建融资平台,提供资金支持。

1.积极发挥区本级融资平台作用。利用钱江时代债权基金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供信贷资金,切实解决中高层次人才在创业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其中对A类人才创办企业实行重点推介。利用江干区与省股权交易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优势,与省股权交易中心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领域开展合作,组织符合条件的A、B、C类人才创办企业利用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行企业债。

2.积极做好推介服务。每年定期举办两次“银企对接会”、一次“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政策推进会”等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创办企业作为重点推介对象。组织中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融资项目对接,定期将优秀的创业项目汇总,每季度召开一次洽谈会或签约会,进行融资项目推介、信贷签约。每年举办一次行业专场推进会,组织引导中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参与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拓宽创业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其中对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优先项目推介。

3.积极提供上市服务。定期举办中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上市专场培训。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以专人负责形式实时跟进,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帮助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业态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市场上市或挂牌,根据上市进度,分四个阶段予以奖励,其中对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创办企业优先列为重点上市培育服务对象。

4.积极提供其他服务。定期邀请专业投资机构开展债权、股权融资讲座,以发展辅导会等形式帮助中高层次人才在项目投资的财务风险分析、资金运营风险等方面发挥财务顾问的作用。如有需要,可组织金融机构上门为A类人才创办企业实行专业化一对一服务。

(二)加强创业创新扶持。积极鼓励和支持中高层次人才在江干区创业创新,提供科技载体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辅导服务等一系列创业创新扶持,并鼓励企业建设在校硕博士实训基地,鼓励人才参加学术和技术交流,不断提升人才综合素质,提高创业创新能力。

1.积极提供科技载体服务。围绕不同成长阶段中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发展需求,根据江干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产业定位、优势特色、服务内容等特点,为中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做好科技楼宇、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各类科技载体的介绍与推荐等工作。中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落地涉及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工作由各街道、镇、科技园区一站式代办,增强企业落地服务,提高企业落地效率。

2.积极提供科技中介服务。围绕中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发展运行过程存在的发展瓶颈、服务需求、技术困难等问题,帮助企业对接区科技服务联盟中介服务机构。依托联盟机构专业优势,为其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尝试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探索科技创新券使用办法,并对符合条件的A类、B类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优先推荐与发放。

3.积极提供创业辅导服务。根据中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会、财务管理培训会、科技项目申报培训会、创业辅导会等活动,帮助中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完善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运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积极提供项目申报咨询与政策兑现服务。帮助中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争取承担和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为企业做好科技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授权专利实行区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等,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兑现;对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等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按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5.积极鼓励企业建设在校硕博士实训基地。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经申请被正式确立为硕博士实训基地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企业需求统一招录实训硕博士。给予进入基地实训的硕博士相应生活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月6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为1-6个月。硕博士研究生实训期满,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留企奖励5000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留企奖励10000元。

6.积极鼓励人才参加学术和技术交流。积极开展“人才助跑工程”,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开展讲座、论坛、主题沙龙、实践观摩、高级研修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努力提升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

(三)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扩面”的原则,分层次解决各类人才住房。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按省市规定执行或优先推荐;符合江干区“百人计划”文件规定的,按“百人计划”规定落实安家补助和房租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以人才住房补贴的形式予以保障。

1.申请条件。A、B、C三类人才中,要求未享受过公共住房保障政策(含公租房、廉租房、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未享受过江干区其他政策中安家补助等住房类补贴,未享受单位的公寓住房。已婚的要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八城区无住房,未婚的要求本人及其父母在杭州八城区无住房。

2.补贴标准和名额。A类人才最高2000元/月·套,B类人才最高1600元/月·套,C类人才最高1000元/月·套,实际租金超过最高补贴标准的按最高补贴标准补贴,实际租金低于最高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当年补贴拨付名额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人才层次和企业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年初确定并公布,同一人才享受住房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3.拨付程序。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按照名额公布、申请报批、审核审批和核准拨付的程序实施。申请补贴每年一次,每年1月份申请上一年度的住房补贴,经审核批准后拨付相关补贴。补贴资金由区、镇街(科技园区)两级以1:1比例承担。

4.其他要求。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享受该政策:

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或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本人离职、辞职或辞退的;将所承租的公寓转租、转借的或改变居住用途的;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其它应当取消的情形。

(四)优化人才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才落户、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关心关爱,切实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符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按省、市规定执行。

1.改善教育服务保障。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江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根据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对A类人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的,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并予以一定的照顾,可根据兴趣、特长优先安排江干区特色学校或特级幼儿园就读;对B类人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的,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酌情予以照顾,可安排在城区学校或企业所在地附近学校入学;对C类人才子女,酌情安排入学。

2.优化户籍办理程序。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创业创新人才,可凭有效证件材料到定居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无需事先进行异地落户认定。对A、B、C三类人才,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落户审批手续。对企业前来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手续的实行重点协调和保障,允许代办审批,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加强人才关心关爱。积极组织开展生日慰问、健康保障等人才关爱活动,对象为A、B类及省“151”、市“131”、区“136”其他层次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定期组织人才进行疗休养,对象为A、B类人才,每二年安排一次。

4.优化家属就业服务。A、B、C类人才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免费挂靠区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并由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家属协助办理失业证(失业证明或失业卡)。鼓励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解决A、B类人才配偶就业,对经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3000元。

5.优化“一站式”服务平台。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和各街道、镇、科技园区专设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人才创业创新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行政审批。对相关社保医保、档案代理、出入境签注等人才个人业务的办理,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集中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保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本意见的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具体由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落实,确保服务人才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确保经费投入。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区级财政人才专项投入要符合上级相关考核规定。本政策涉及到区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列入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各街道、镇和科技园区要树立人才优先投入的理念,加大人才发展投入,严格落实配套资金。

3.完善配套政策。各街道、镇和科技园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特点,完善服务人才的相关举措,注重政策配套衔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才服务。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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