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区“136”优秀中 青年人才资助经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3-09
如题

主要内容:为了加强对区“136”中青年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合理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保证区“136”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该项经费的资助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经费使用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培养经费只能用于为提高培养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资助和开支。

2、坚持按需要适当资助的原则。因培养人选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为充分发挥经费的最大效益,培养经费不按人均资助,不搞一刀切,按培养项目的需要适当资助。

3、坚持限定额度的原则。因培养经费总额有限,培养人选的资助经费原则上第一层次人选每年不超过1万元,第二层次人选每年不超过0.6万元,第三次人选每年不超过0.3万元,。

适用对象

1、资助培训、进修、研修、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资助购置必需的图书、资料、文件和出版学术著作等。

3、补贴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足部分。

4、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其他必要的开支。

具体要求:

1、申报程序。由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根据需要资助的项目和内容提出经费资助申请,填写《江干区136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资助经费申请表》,写明本单位或主管部门配套经费的计划和到位情况,并会同培养人选编制出详细的资助经费使用计划,同时提交培养经费产生成效的可行性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2、申报时间。资助培养经费一般每年审批一次,申报培养经费的时间为每年10月底以前。

(一)获资助经费的单位:

  1、专款专用。应将资助的培养经费列为专项经费,单独立帐,按批准资助的项目开支,并建立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审批程序。还可采取设立培养人选资助经费使用卡或台帐等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2、明确责任部门。原则上由单位的人事或科教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审核。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好审批关。

3、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一次性使用完或短期项目的资助经费,应在参加活动结束或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向区人人力设保局报送参加活动或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出版著作的应提供著作原本一册备存;跨年度资助的经费应在每年年底之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及其成效,并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向人力社保局报送工作总结、经费决算和科技成果登记情况。

(二)获资助经费单位的主管部门:

积极指导获资助经费的单位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培养经费的管理工作。坚持使用合理、讲究实效,督促、检查资助单位做到经费专款专用,以促进人才培养。

五、在培养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如有情况变化或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按以下意见处理:

1、获经费资助的培养人选,在项目未完成之前原则上不能调动工作,确需调动,须将项目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结余经费如数追回。

2、浪费、使用不当的,追回培养经费。

3、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影响资助项目开发、培养人选中途淘汰或因故不参加资助项目工作半年的,收回结余的资助经费。

4、截留或将培养经费移作他用的,责令限期如数退回款额,并给予通报批评。

5、私自挪用、侵占和贪污培养经费的,如数追回款额,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6、培养人选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其培养人选资格,不再下拨下年度资助经费。

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8775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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