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高效型政府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对加强我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培训学习理论知识与解决政府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增强我区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为民意识、前列意识和发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及不同层次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需要,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形成分级、分层、分类、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务员培训格局。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和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增强培训的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三)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目标要求
(一)高度认识加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意义,树立“培训是政府最有效投资”的理念。公务员队伍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担负着组织经济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公务员培训和发展继续教育,形成终身学习理念,保证公务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二)重视抓好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坚持把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放在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首位。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的各类培训。
1、规范初任培训。凡通过考试考核新录用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初任培训内容要突出适应性,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的基础教育,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和掌握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及运作程序、方法,明确公务员的义务、职责、纪律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录用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
2、突出任职培训。晋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到职一年内接受任职培训,逐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任职培训要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使其尽快适应新职位的要求。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从晋升当月起一年内必须接受区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再次晋升。
3、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公务员都要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每个部门每年都要设置专门课程,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公务员熟悉并精通本行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于每年年底将下一年培训计划报送区人事局,经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4、强化更新知识培训。重点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现代公共管理基础教程、市场经济知识、信息化知识、创新能力开发等。继续抓好普通话达标、外语、计算机和电子政务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要求公务员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是: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规范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与工作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具体业务知识。每个单位都要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相应台帐,公务员每年学法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五)继续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文化素质,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到2005年底前,全区40周岁以下机关公务员应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达标者要相应安排脱产学习或转岗。鼓励在职公务员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第二学历教育,积极开展MPA教育,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逐年提高我区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
三、组织管理
(一)区人事局是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由区人事局具体负责我区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区人事局要每年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为公务员的培养任用提供条件和依据。各镇、街道、部门必须按期完成人事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对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要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培训登记制度,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后的考试、考核结果,必须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定级、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各单位应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保证本单位的培训工作经费,保证参训学员的培训时间,并建立相应的培训学习档案。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将在全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增加相应分值。
(五)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区行政学校的建设。区行政学校要切实发挥公务员培训的骨干基地作用,其他有条件的单位,经区人事局和有关部门认可,也可承担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各培训机构要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教学设施,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并要尽快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采取各种途径,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要有计划的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师资共享。
(六)开展公务员培训理论研究。要结合培训工作实践,研究公务员培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课题,解决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探索培训网络化、市场化的思路和方法。对每期培训进行质量评估,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积极运用现代化评估方法和手段,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推动培训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积极探索公务员培训的规律和特点,把培训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区“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江干区“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按三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00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增减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第一层次:10名45岁以下在省内或市内居突出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3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60名35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与区“十一五”规划以及区5年发展目标同步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为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制定并落实有关培养措施,选拔确定部分培养人选,开始实施培养。第二阶段(2006至2009年)为全面选拔、培养阶段。按培养计划完成选拔任务,并通过各项培养措施,使大部分培养人选水平接近培养目标。第三阶段(2010年)为全面考核验收完成阶段。
二、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
1、培养人选在全区生产、科研、教育、卫生等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产生。
2、培养人选的选拔,应着眼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推进城市化、建设中心区、发展新江干”的目标要求,重点放在我区主要产业、新兴行业的重点学科上。
3、培养人选选拔,应公开条件、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我区入选市“131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可优先进入区“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相应层次,接受培养。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各培养层次具体条件:
推荐培养人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符合以下各层次的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在本学科领域内,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技开拓能力和攻关能力,承担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已被列为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所承担的科技项目产业化程度高、前景好。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能够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技开拓和攻关能力,曾承担过区级以上科技项目或重点学术课题,或获得区级以上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称号,或已被列为区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参加研发的科技成果市场前景好。
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在35岁左右。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动态。具有科技攻关能力,曾承担过区级有关部门的科技项目及重点学术课题,或获得区级有关部门的科技奖励,或被列为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
对业绩突出的杰出中青年人才,也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直接破格选拔。
(三)选拔程序
1、培养人选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所在单位根据选拔的原则和条件,择优推荐,并填写《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推荐表》,附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人事局。
2、区人事局对全体推荐人选进行初审、评议,划分层次及推荐顺序,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经确定的培养人选名单由区人事局发文公布,抄报区委组织部,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培养措施
(一)坚持在实践中重点培养。各人选所在单位要结合生产科研实际,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和担任技术或生产领导职务,并为他们配备必要的助手和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区人事局负责每年召开1-2次区“136”优秀中青年人才代表座谈会,把为我区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作为培养工作的重点。
(二)切实增加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健全以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投入为主,主管部门积极投入,政府适当投入,社会各方捐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培养人选的科研活动、接受继续教育、进修学习、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考察活动等。
“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期间,区政府对培养的100名优秀中青年人才5年共需投入培养资金230万元,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一、二、三层次培养经费以资助项目的形式,每人每年分别为1万元、0.6万元和0.3万元。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配套投入相应的培养资金。
(三)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知识水平。通过各种途径,保证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每年人均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一次。对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也应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有关的学术活动。帮助培养人选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改善培养人选的工作、生活条件。区政府将通过《江干区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培养人选所在的单位要热忱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要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培养人选加大奖励力度。
(五)充分发挥中老年专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对承担人才培养任务的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长离退休时间。
四、考核和管理
(一)管理体系
凡有培养人选的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的管理体系,明确人选培养的目标,制定培养目标体系及其各项指标。既要有整体培养计划,又要有年度或分阶段的具体计划。自上而下、分层次地确保人选培养工作有效、有序地进行。
(二)考核制度
对培养人选应定期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培养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获得资助资金的培养人选,考核其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将考核情况存入培养人选的考核档案。建立相应的优胜劣汰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培养和管理的分工
对培养人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制度和政策,进行综合指导、协调、检查与督促。会同培养人选主管部门负责对第一层次培养人选进行管理;协助培养人选主管部门抓好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的管理工作。检查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培养人选的科研项目落实配套经费,督促培养人选所在的单位做好本单位培养人选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对所在下属单位的培养人选进行年度考核。
培养人选所在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一、二、三层次人选的培养、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给培养人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培养人选确定科研项目,落实科研经费,对培养人选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促使人选不断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
(四)人选培养结果的评估
培养人选经过规定期限的培养后,有否达到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水平,应进行科学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评估标准由各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专家学者,区人事局共同研究制定。评估结果分为三个档次: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培养结果的评估工作,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并将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区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
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全区各类人才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更好地为推进“两加快一统筹”战略实施作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爱才重才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全区各事业单位、公有企业、非公有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不含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纳税不在我区的其他企业)
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范围为上述单位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通过各种形式为我区现代化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人才。
二、评选条件
(一)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人才人事政策,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方面有比较完整的制度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单位负责人有较强的人才观念,专业技术人才对本单位的人才机制反应较好。
2、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养老保险等待遇,妥善解决专业技术人才在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和合理要求。
3、近两年来专业技术人才在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好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或成效明显。
4、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单位总人数的20%以上,人才整体素质好,作用发挥明显。
5、引才积极,每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及引进其他急需人才数量较多。
6、单位有专职的人才人事工作人员,并有专门的科研、技术攻关和培训经费。
(二)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勤奋踏实,成绩突出,在全区同行中名列前茅。
3、在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近两年中,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或技术创新项目课题主要完成者。
5、近两年中,在市级以上杂志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主编过公开发行的教材等论著者。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方法:事业单位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推荐;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各镇(街道)、区计经局、区工商联负责推荐;民办科研机构由区科技局负责推荐。也可自荐或群众推荐。
2、经推荐的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并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评选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奖励
江干区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活动将评出爱才重才先进单位10个,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10名。
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区委、区政府分别授予江干区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江干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评选产生的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培养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区“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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