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2018-03-09
如题

为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江干区“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按三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00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增减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第一层次:10名45岁以下在省内或市内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3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60名35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与区“十一五”规划以及区5年发展目标同步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为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制定并落实有关培养措施,选拔确定部分培养人选,开始实施培养。第二阶段(2006至2009年)为全面选拔、培养阶段。按培养计划完成选拔任务,并通过各项培养措施,使大部分培养人选水平接近培养目标。第三阶段(2010年)为全面考核验收完成阶段。

二、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

1、培养人选在全区生产、科研、教育、卫生等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产生。

2、培养人选的选拔,应着眼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推进城市化、建设中心区、发展新江干”的目标要求,重点放在我区主要产业、新兴行业的重点学科上。

3、培养人选选拔,应公开条件、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我区入选市“131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可优先进入区“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相应层次,接受培养。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各培养层次具体条件:

推荐培养人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符合以下各层次的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在本学科领域内,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技开拓能力和攻关能力,承担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已被列为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所承担的科技项目产业化程度高、前景好。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能够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技开拓和攻关能力,曾承担过区级以上科技项目或重点学术课题,或获得区级以上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称号,或已被列为区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参加研发的科技成果市场前景好。

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在35岁左右。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动态。具有科技攻关能力,曾承担过区级有关部门的科技项目及重点学术课题,或获得区级有关部门的科技奖励,或被列为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

对业绩突出的杰出中青年人才,也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直接破格选拔。

(三)选拔程序

1、培养人选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所在单位根据选拔的原则和条件,择优推荐,并填写《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推荐表》,附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人事局。

2、区人事局对全体推荐人选进行初审、评议,划分层次及推荐顺序,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经确定的培养人选名单由区人事局发文公布,抄报区委组织部,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培养措施

(一)坚持在实践中重点培养。各人选所在单位要结合生产科研实际,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和担任技术或生产领导职务,并为他们配备必要的助手和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区人事局负责每年召开1-2次区“136”优秀中青年人才代表座谈会,把为我区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作为培养工作的重点。

(二)切实增加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健全以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投入为主,主管部门积极投入,政府适当投入,社会各方捐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培养人选的科研活动、接受继续教育、进修学习、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考察活动等。

“136”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期间,区政府对培养的100名优秀中青年人才5年共需投入培养资金230万元,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一、二、三层次培养经费以资助项目的形式,每人每年分别为1万元、0.6万元和0.3万元。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配套投入相应的培养资金。

(三)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知识水平。通过各种途径,保证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每年人均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一次。对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也应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有关的学术活动。帮助培养人选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改善培养人选的工作、生活条件。区政府将通过《江干区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培养人选所在的单位要热忱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要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培养人选加大奖励力度。

(五)充分发挥中老年专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对承担人才培养任务的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长离退休时间。

四、考核和管理

(一)管理体系

凡有培养人选的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的管理体系,明确人选培养的目标,制定培养目标体系及其各项指标。既要有整体培养计划,又要有年度或分阶段的具体计划。自上而下、分层次地确保人选培养工作有效、有序地进行。

(二)考核制度

对培养人选应定期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培养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获得资助资金的培养人选,考核其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将考核情况存入培养人选的考核档案。建立相应的优胜劣汰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培养和管理的分工

对培养人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制度和政策,进行综合指导、协调、检查与督促。会同培养人选主管部门负责对第一层次培养人选进行管理;协助培养人选主管部门抓好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的管理工作。检查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培养人选的科研项目落实配套经费,督促培养人选所在的单位做好本单位培养人选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对所在下属单位的培养人选进行年度考核。

培养人选所在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一、二、三层次人选的培养、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给培养人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培养人选确定科研项目,落实科研经费,对培养人选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促使人选不断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

(四)人选培养结果的评估

培养人选经过规定期限的培养后,有否达到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水平,应进行科学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评估标准由各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专家学者,区人事局共同研究制定。评估结果分为三个档次: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培养结果的评估工作,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并将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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