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平台巨头被拆分的可能性有多大?

2021-01-07
美国四家科技巨头,谷歌、苹果、亚马逊和脸书,刚经历完新一轮的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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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亿邦动力(ID: iebrun),作者马志学,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美国四家科技巨头,谷歌、苹果、亚马逊和脸书,刚经历完新一轮的反垄断调查。

从历史经验看,反垄断调查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最严厉,也是真正对平台巨头伤筋动骨的处置,无疑是拆分。

历史这条长河,在去年9月份,来到一个节点,卷成一个漩涡。

大洋彼岸,一向割别人韭菜的互联网科技巨头们,此时更像是韭菜。

面对“超级平台”,世界各国反垄断机构,正在酝酿一场风暴

谷歌、苹果、亚马逊和脸书,这些近20年(脸书成立16年)发展起来的科技公司,逐渐成长为“超级巨头”。

他们借助科技和创新手段翻起的滔天巨浪,使其经济规模、公司市值和影响力成指数级增长,业务版图还在扩大,触手更是伸向敏感领域。

01 反垄断正在形成“国际气候”

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在结束对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四家科技公司为期15个月的调查后,一份长达440页的报告,摆在了大众面前。

这份近440页报告里,指出包括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在内的几大科技巨头,正在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消灭竞争、扼杀创新,这极大地损害了美国科技领域的市场生态。

美国国会认定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在关键业务领域拥有“垄断权”,滥用了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这意味着以上四家公司,将接到高额罚单,甚至有被拆分的风险。至此,他们坐不住了,纷纷开始自我“洗白”。

先看谷歌,根据反垄断小组调查显示,作为世界上应用最广的搜索引擎,谷歌长期以来都存在“通过在搜索结果里优先展示自己的产品来打击竞争对手”,进而使一切谷歌系或与谷歌存在利益关系的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到优势地位。

对谷歌的指控是窃取其他网站内容,谷歌发声明则称,“自己的竞争是公平的”。

至于苹果,iPhone商店是整个IOS系统的应用生态圈,无论是开发者,还是用户,在苹果公司面前,都没有话语权。

所以对苹果的指控就是主导应用程序市场,苹果的答复非常刚硬,“强烈反对”。

对脸书的指控是主导社交媒体市场,利用收购打压竞争,脸书则将自身的成功上升到事关“美国梦”实现的层面。

对亚马逊的指控是利用第三方卖家数据谋利,亚马逊方面甩数据表示,“自己只占全球零售市场不到1%份额”。

这份报告结尾,还给美国国会开出了一剂猛药。

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直接对美国的《反垄断法》进行修改,从而减缓行业内形成寡头一家独大局面的速度;二是给予联邦政府把已经形成的寡头企业,人为进行分拆分拆或业务剥离的权力。

美国媒体统计了CEO们被问到问题的数量,结果显示,扎克伯格被问到62个问题,贝索斯被问到59个问题,库克被问到35个问题,皮查伊被问到61个问题。

我们以被问到问题最多的脸书为例,来详细梳理下各方观点:

12月9日,美国46个州和联邦政府一道向社交媒体巨头脸书发起了两份诉讼,指控其滥用数字市场中的支配地位,从事反竞争行为。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可能会要求脸书剥离包括Instagram和Whatsapp在内的资产,从而将公司进行拆分。同时,各个州政府也在呼吁必要时分拆公司。

8年前,Facebook宣布以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Instagram;6年前,Facebook又宣布以19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Whatsapp。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这两项收购没有遇到任何阻碍。

而12月9日,纽约总检察长Letitia James在新闻发布会上认为:“近10年来,脸书利用起支配地位和垄断力量压制了更小的竞争对手,扼杀了竞争。通过使用大量的数据和金钱,脸书压制了和阻碍了它们认定的潜在威胁。”

对此,脸书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Jennifer Newstead在一份声明中称:“本案中最重要的事实、也是委员会在其53页的诉讼中没有提及的事是,很显然这些并购多年前就已经完成。政府现在想要重新来过,就向美国企业发出令人畏惧的警告,即永远没有最终的买卖。”

FTC前主席William Kovacic则表示,美国并购法案中,没有任何内容表示一家机构过去的决定不能被质疑,从而使交易能避免未来的审查。尽管监管机构当时没有反对脸书当时的收购,但监管机构也有权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来改变他们的想法。

面对质疑,美国互联网巨头的态度出奇的一致:我没有,我不是,我有梦,别瞎说。

毋庸置疑的是,全球占据优势市场地位的科技巨头,都在面临越来越严厉的反垄断监管。

当下美国,在反垄断大背景下,科技巨头们,日子难捱。

当然,几场听证会是无法撼动这些科技巨头公司的市场地位的,但也不代表听证会无用。

美国联邦政府对整个科技领域所采取的反垄断措施,反映出美国占主导地位的科技公司不能再肆无忌惮,高枕无忧的野蛮发展了。

这场反垄断风暴,影响的不止美国。

12月15日,欧盟公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旨在遏制大型网络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中欧盟自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90亿美元。

现在针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国际气候”正在形成。

未来中国市场,可能会成为继美国、欧盟之后的反垄断第三区。

02 科技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商业巨头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现象,兴起于20世纪20年代。

在过去一个世纪中,美国商业史最重要的发展路径就是围绕资本主义市场,将自由的商业活动视为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动力所在。

以美国为例,家族企业是美国商业巨头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商业团体通过维护其在家族、地方和全国的权力网络,延揽人才、捍卫利益和推进创新。

商业的核心就是利润,但利润是非常宽泛的概念。

短期意义上是赚钱,衡量的标准就是营利能力;长期角度出发,比赚钱更重要的是维系组织的总体性和持续性,这样就可以保证巨头的竞争优势。

时下互联网科技领域催生了许多科技类巨头,目前的中国和美国是全球有两大科技创新高地。

截至2019年,全球共有494家“独角兽企业”,总估值12万亿人民币,分布在全球24个国家的118个城市。

中国企业206家、美国企业203家,占据全球“独角兽”80%以上。中国北京凭借落地有82家上榜企业总部,领先旧金山,成为全球“独角兽之都”。

其实,中国除数量上已成为“独角兽企业”第一大国外,在其他领域也颇具亮点。

如,排名前十的公司占全球“独角兽企业”总估值的31%,它们均来自美国和中国。排名前三的企业均来自中国。

他们分别是蚂蚁金服估值1万亿人民币、字节跳动5000亿人民币、滴滴出行3600亿人民币。

具体来看,数量第一的是电商领域,共计68家企业上榜,其中34家来自中国;17家来自美国;还有5家来自德国。

中国的独角兽企业具有成长快、范围广、爆发集中,投资者行业集中的特点。独角兽企业的爆发显示了中国整体创新实力的提升,而这些企业往往成为引领产业新形态发展的牵头者,发展自身同时促进上下游产业更甚跨界产业的发展,拉动区域经济,成为新经济强大支撑力一份子。

有意思的是,虽然商业巨头亚马逊已成长为全球领先的电商平台,但仍有很多电商初创企业,在这个领域同巨头们展开竞争。

例如,韩国知名在线零售商Coupang、美国电商平台Wish和中国的车好多集团,均以大约600亿人民币的估值成为最值钱的电商“独角兽”。据悉,上榜电商平台的总估值约为1475亿美元,占全球“独角兽企业”总估值的9%。

数量第二的是金融科技领域,仍以中国和美国最多,分别有22家和21家。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金融科技初创企业普遍估值较高,上榜的56家企业总估值约3760亿美元,占全球“独角兽”总估值的22%。

云计算领域,美国有32家,其次则是中国和以色列分别有5家和4家;该行业最贵的“独角兽”是美国企业软件公司Infor,估值是350亿人民币。

在人工智能领域则仍是美国、中国数量领先,分别有20和15家企业。其中估值靠前的,是美国自动驾驶技术公司Argo AI、机器人公司UiPath,均为500亿人民币;而中国的商汤科技和旷视科技则以400亿和300亿人民币的估值紧随其后。

不论传统企业巨头还是科技巨头,它们的有序发展都为经济与社会带来积极影响,带动财富增长、物质繁荣、技术和理念的创新。

所有的创新都是双刃剑,有利有弊,利弊相交。

在市场层面上,近十年科技巨头的高速发展,让各国中小企业、消费者对巨头们挤压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破坏消费者权益的“小动作”心生警惕。

在历史层面,人类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自由市场,从古至今,市场总是受到各种权力的约束和管制。

反垄断专家表示,互联网反垄断难题最终归结为两个方面:价值问题和操作问题。

如果过度竞争造成了公司垄断,那么,具体的量化方面,如何去建立一个标准,这非常重要。

判断企业是否有垄断行为,主要看两点,定价权和排他性。

首先需要界定市场,分析否存在支配地位,在确认具有支配地位的前提下,还要证明其存在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如果存在滥用行为,并且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企业便涉及到了垄断问题。

相对具有创新和迭代基因的高科技企业来看,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之间的边界始终难以界定,边界非常模糊。

这就对监管方提出了课题,如果能够尽早确立垄断行为的评判标准,对于整个行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这是价值问题。

在具体执行层面,还会遇到操作问题。

比如上世纪,IBM曾被控垄断计算机市场,最终司法部撤销了案件;Intergraph公司起诉英特尔公司垄断,最终也被宣布罪名不成立;比尔盖茨对于自家的微软公司,也始终拒绝使用“垄断”一词。

最近的反垄断案例有,谷歌利用它在搜索引擎上的优势,不断扩张更多的功能,威胁到了相关领域的竞争者。

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赢家通吃的局面已经越来越突出,大企业跨界竞争的案例也非常多,“大而不倒”,便是很多巨头的现状。

科技公司通过创新,迭代出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只是一种工具,社会和市场怎样运用它,究竟会给人类生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取决于使用它的人和社会,而不囿于工具。

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和体量时,尤其对科技公司来说,市场垄断的质疑永远是笼罩在巨头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这是巨头们不喜欢的真相,也是必须要接受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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