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归初心与使命?谈谈我们的金融监管

2021-01-13
​从去年冬天开始,一场主题为“防止无序扩张”的大幕开启,成为了悬在资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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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田轩的田字格(ID: tianxuanjiaoshou),作者田轩,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从去年冬天开始,一场主题为“防止无序扩张”的大幕开启,成为了悬在资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舆论场各方评论纷纷登场,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经济的讨论莫衷一是,几乎所有笔墨都指向了资本的贪婪与邪恶。

其实,相比于批评资本,对于与资本共生的那只有形的手——监管的反思,才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前不久,央行最新发布的一篇题为《金融监管要回归初心和使命,成就有所为、成就不为》的文章,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监管的新一轮思考。

接下来,我仅谈谈自己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希望能有所启发。

从2020年四季度最引人关注的事件之一——蚂蚁金服事件说起,尽管监管部门用一纸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文件,在蚂蚁总市值达2.1万亿元IPO的临门一脚踩下了急刹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在落实注册制度,规范资本市场,保护投资主体。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从2016年开始有媒体报道蚂蚁动念IPO,到2020年8月25日蚂蚁提交上市文件后仅用了短短24天就过会得到批准,再到距离敲钟日只有三天的时候上演“监管之夜”变脸大戏,不得不说,监管部门的“前恭后倨”确实是存在失当问题的。

此外,从2003年支付宝诞生,蚂蚁金服走过了17年快速发展的历程。在以技术手段解决交易信任的基础上,支付宝让国人完成了从现金到银行卡再到无卡支付的跃迁,在金融支付方式上的确算得上是一种创新。但路走得远了,初心也就被遗忘了。支付宝以30亿本金套贷银行资金3000亿元,然后通过花呗、借呗等放贷,收取远远超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高额手续费。100倍杠杆,显然已经超过了任何金融机构和一般商业机构所允许的范围。

这一切,监管部门不是看不到,而是看清楚得太迟了。

无独有偶。回顾P2P在中国的失败探索,我们也能体会出在对于蚂蚁事件反思中同样的遗憾。从曾经繁花似锦、高歌猛进,到如今倒闭关门、一地鸡毛,监管的不及时、不明确、不彻底,在历时13年的P2P发展过程中如影随形。

总结起来,对于技术驱动下形成的新模式、新业态,我们的监管习惯是:一开始往往以鼓励创新的名义给与极大的支持,但“支持”的边界却十分模糊,该坚持的没有坚持、该监管的没有监管,直到出现问题再进行强制性补救,不仅形成巨大的损失,也给行业发展带来很大干扰。

对于近年来高速发展的金融科技行业来说,其落脚点是金融,绝不能忽视其中的风险属性。而既然是金融,就需要监管,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不能忽视,硬币的另一面是监管需要付出的高昂社会成本。如果随意动用金融法规“紧箍咒”,有可能使得市场机构在金融创新发展的过渡期“无利可图”时,被迫“铤而走险”走上高风险的独木桥,反而会导致对金融体系安全的反噬,最终上演整个社会为部分人错误买单的资本悲剧。

因此,对监管尺度和技巧的拿捏,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就金融监管的艺术而言,实现监管目的才是关键,而非监管行为本身。为了监管而监管,反而会丢失掉监管的初心。

当然,监管与创新的博弈,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特别是,中国金融监管诞生的背景,是从会计部门设置稽核机构来实现职能的,长期以来受困于计划经济管理思路牢笼。从监管机制与监管方式上来看,至今仍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体量越来越大,利益交织导致情况空前复杂,发展的层次又非常不均衡,金融监管与现代金融发展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

好在中央已经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并已经开始有所动作。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这一点,在现阶段我们面临极其特殊金融风险的大环境下,尤为重要——宏观层面,是高杠杆和流动性风险;微观层面,是来自中小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风险,尤其是随着大量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业,部分公司违规控制多家金融机构,无视红线肆意扩张,导致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比以往更强。

是时候来一场真正的反思和全新的“再出发“了。

问题

目前来看,我们的金融监管存在以下几个争议点:

首先是监管滞后,缺乏前瞻性。所谓监管,“监”应当走在前面,但我们的实际操作是,从1999年阿里巴巴成立,到2014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才出台,这之间相隔了15年;从2007年P2P在国内诞生,到2016年以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为起点的P2P密集监管开始,这之间相隔了9年……监管迟滞的背后,除了对市场中的新现象、新问题研究不够、认知不足,更重要的是:“旧常态”下确立的分业监管金融体制机制,与新常态发展之间出现了系统性的排异反应。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监管的分割并没有形成政策预期的防火墙效果,反而导致了系统性管理视角的缺失。无论是2013年惊心动魄的“钱荒”,还是2016年灰飞烟灭的“债灾”,以及P2P的从兴盛到衰落和“影子银行”带来的爱恨情仇,都是因为金融风险具有高度传染性,而监管又没有能够把握时间窗口、及时形成合力,从而导致恶果在市场内不断跨界蔓延。

监管本身,绝不能成为一种风险。

蚂蚁金服的过程也是如此:央行和证监系统对相关监管的态度并不一致,2018年蚂蚁的ABS模式就因触及红线被叫停,证监系统却依然批准其“带病上市”,可见金融监管仍处于“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状态中,缺乏系统性监管的一致性。

其次是一刀切,出现问题往往采用“应激反应”的方式先“灭火”,缺乏有效引导,没有给市场博弈留下足够的空间。所谓好的监管,一定是顺势而为的,要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做出符合市场现状的事情,而不仅仅是高坐于庙堂之上,只说自己能听得懂的话、只做自己看得懂的事。

以2015年到2018年A股经历的三次去杠杆的深刻教训为例,在对配资情况没有清楚了解的情况,监管断然以一刀切的方式清理配资,反而间接引起踩踏,加速了股指下跌,甚至造成系统性风险。

资本的逐利本质,导致其总是会在现有约束下,寻找各种机会谋求利益最大化。如果金融监管的政策指令过于简单粗暴,就会给市场主体套上层层枷锁,让其不得不通过寻找政策漏洞来获利生存。这样不仅不能达到监管的目标,反而会逼着市场主体动“歪脑筋”,比如像蚂蚁这样的金融科技公司,就曾试图披上科技外衣寻求在科创板上市。

第三是“父爱主义”加持下导致政策执行弹性大、原则不清。由于监管层过度担心政策可能引发的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最终导致“投鼠忌器”,在“不干预”与“零容忍”之间反复游走。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创新层出不穷,监管力量与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的情况下,监管的“父爱”反而加剧了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冲击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没有一成不变的监管架构,也没有一劳永逸的制度设计。金融风险无处不在,防范和应对则各有不同。根据不同的监管目标和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选取合适的“胡萝卜和大棒”来实现市场的熵减,是金融监管能力提升的核心问题。

对策

面对层出不穷、情况复杂的“中国式”创新以及新常态下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挑战,从政策的角度来看,我国亟需建立系统性的金融监管体系,在“防风险”和“促发展”之间寻求常态化的平衡和前瞻性的引导,以体现金融监管的本质和原则。

从市场端来看,我国居民的投资需求已经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但是风险意识和投资专业知识淡薄,未来监管应该针对新业务模式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征信体系建设水平;对于创新金融模式,牌照化运营,严格准入门槛要求,严格合规流程;严格进行风险揭示,就盈利状况、风险拨备、底层资产、风险协同性等问题进行详尽披露;在监管手段方面,要与时俱进,提升科技水平,进行全市场、跨区域、全覆盖的监管模式调整,提升监管穿透水平;及早布局,注重监管前瞻性与审慎性的协同驱动效应,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再次发生。

金融有界,监督有度。在推动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质的路上,多一些智慧和担当,少一些“拍脑袋”,我们也许能走得更快、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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