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之下,影视项目去哪里找钱?

2022-05-01
影视融资,并无捷径可走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毒眸(ID:DomoreDumou),作者:毒眸编辑部,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2022年的第一个季度已经结束,影视行业却并没有迎来期待中的春天。票房大盘数据频破低点,影院复工率也在半数上下挣扎,与下游肉眼可见的惨淡对应的是,行业上游的投融资环境也在陷入困境。

对于影视行业而言,自2016年开始的外部资本退潮,加上持续的疫情影响,如今上游资本的匮乏已经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影视作品相对漫长的结算周期,使得大量的中腰部公司仅仅依靠自身力量 完成项目投入到产出的资金回收变得极为困难。

在此情况下,影视公司不得不另谋出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开始成为行业融资的新选择,这样的机构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较低的贷款利率,还有拥有稳定可靠的资质背书。与此同时,金融监管机构等政府部门也开始逐步引导金融机构,为文娱影视行业提供更多类型的融资贷款服务。

以版权质押为代表的融资手段,正是建立起影视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关系的重要桥梁。这样的方式需要影视企业以作品版权等知识类产权作为质押物,来获取贷款。在行业环境并不理想,疫情仍时有反复的外部条件下,影视企业合理评估自身资产,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已经愈发普遍。

针对这些问题,在4月22日,由 毒眸(ID:DomoreDumou) 及北京文化产业投融资协会联合举办的,主题为“版权质押,是影视融资的新希望么?”的第十八期眼界沙龙,尝试对影视行业融资的崭新可能做出一些回答。

01、“剧变下的新出路”

在讨论版权质押前,需要先认清这是一种怎样的融资行为。

所谓版权质押,是隶属于知识产权质押下的一个细分品类,其方式主要为影视公司以其拥有的影视作品版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手段。

在影视行业传统的融资手段里,较为常见的是预售版权或溢价转让投资份额,这样的方式是以出让项目播映后的后期收益,来换取前期开发制作的资金。

而版权质押这样的借贷融资手段则要求影视企业按时、按利率还款,且项目回款往往需要优先偿还银行。这样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地使得影视企业的回款压力更大。

在沙龙上, 知名监制、制片人刘开珞提到,过往一些项目融资难度并不高的情况下,企业自然会选择更容易的融资手段,这也是以往国内版权质押案例并不多见的原因之一。

内地影视业可以追溯到最早的版权质押案例,是2007年华谊兄弟以《集结号》的版权为质押物,向招商银行贷取了5000万元无抵押贷款,并用于后续影视作品开发制作。

北京银行国家文创实验区支行副行长孙军在提到这一案例时补充到,在早期阶段,银行除去单独以影视作品版权作为质押物外,也采取了将影视作品与房产、公司应收账款等打包作为担保措施的手段,来为影视企业提供贷款,其本质上也是为了增加银行后续回收款项的保障措施。

版权质押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的一种细分品类,其本质上就是利用其自身价值作为担保,来换取目标融资。这样的逻辑链条也展露出该方式的一大难点,即金融机构应当如何合理评估版权价值?

对于影视公司,已完成的影视作品可以把成片质量、项目阵容等因素作为评估标准。但仍处于筹备或拍摄期的项目却难以估值,多数会以未来上映后的收益情况作为评估依据。

“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事实上双方进行的是对未来的发行收益权的质押,而并不是真正的传统意义上的版权质押”,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说。

所以对处于早期阶段的影视项目而言,版权质押需要结合更多维的保障基础,才能获取融资。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新明解释道,“对于这样一种融资行为而言,银行必然需要首先评估企业有无还款能力,其次才是质押物的价值问题,而版权本身又有一个实现价值的过程,只有能够通过一套整体的商业逻辑实现变现目的,才能使影视企业更好地进行融资。”

简单来讲,影视公司在进行版权质押时,需要向金融机构证明自身拥有有商业价值前景的项目储备,同时也要具备可以佐证其偿还贷款的能力资质证明,例如过往几年的播映作品质量、合作主创团队等都将成为金融机构的考量项。

王军就将银行针对影视企业普遍的评估标准总结为“谁来投、谁来制作、谁来拍、谁来演、谁来发”这五大要素。

这也要求在与影视公司合作时,银行同样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娱行业经验,以便评估公司状况以及具体项目的未来前景。孙军将这样的过程称为“修炼内功”,金融机构在内部注重培养懂得影视企业运作的专业人才,在外部也与服务影视行业的第三方公司积极展开合作。

在过去,版权质押较为复杂的操作体系,对并不规范的影视行业吸引力不很强烈,银行也没有过多投入到这一领域。但随着行业融资环境的衰退,往日里的外部资本纷纷离场,以版权质押为代表的融资手段重要性正在凸显出来。

从2016年影视行业的资本退潮开始,行业寒冬以及疫情反复的影响下,影视行业的融资环境也受到了剧烈的影响。

《中国电影投融资发展报告(2021)》显示, 2017年至2020年,影视行业融资事件数量依次为124次、83次、31次和25次,融资总额分别为194.63亿元、172.31亿元、14.76亿元和30.97亿元。

融资规模的断崖式下跌,让当下影视公司不得不寻求更稳定可靠的融资手段。对整个行业而言,能够获取良性、稳定的投资渠道,也是长续发展的必需条件。

最为有力的证明,是金融机构这几年已经逐渐感受到影视公司观念的转变。在过往投资方投资意愿强烈的情况下,影视企业往往不愿意与融资门槛更高的银行合作。但在众多外部压力的驱迫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尝试与银行接触。

银行的融资天然地拥有着诸多好处。这类融资较为稳定安全,对制作方是优先级更高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企业能获取到银行的融资贷款,对企业日后与同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甚至后续上市等商业动作,都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背书。

银行近年来,为了响应国家对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不断地为影视机构提供更低利率的贷款,这也使银行对影视企业在综合资质的要求有所提升,倒逼企业更为科学谨慎地规划自身发展,规范自身项目的融资操作。

双向的需求与制约,将有效改善传统影视行业融资的各类乱象。但想要整个影视行业融资环境得以改善,绝非一种融资手段可以做到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双方都需要不断地磨合与了解。

“就像过日子一样,时间越久大家越了解彼此,想要日子过长一点就需要双方都有意愿继续合作。”孙军说。

02、“机遇与风险并存”

由于接触经验不足、过往案例较少,版权质押对大多数公司都存在接触门槛,而影视项目中较为复杂的权责划分,也提升了以版权作为质押物来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

在一些投资体量较大的影视项目中,往往会涉及到十数家出品方共同享有版权或出品权益。但王军提示到,对于版权而言,其实并不存在可以按比例分割的情况,哪怕其中一方只占据1%,在法律定义上也属于版权共有关系。

从银行的操作角度而言,在版权质押中要求抵押者所抵押的一定是项目的全部版权,部分、不完整的版权是无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这就要求影视企业在吸纳合作方融资时,一旦涉及到项目后续权益,到底哪些可以用于质押、由哪一方来申请等问题,都需要明确地以合同来进行约定,以避免出现版权共有方绕过其余投资方进行全版权质押,从而产生侵权或争议行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影视项目的版权往往不仅限于单个项目的开发,续集作品、衍生物开发等更多维度的版权归属都值得从业者深入研究。同理,以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项目如果需要进行版权质押融资,则需要在更为早期的阶段开始规划。

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资本需求也不同。从小说或剧本的版权开发开始,早期的资金需求缺口可能不大,一旦进入制作环节,就迫切地需要更多资金投入。 北京一未文化创始人、首席内容官魏童提出,对一些传统影视公司而言,对于自己手中处于不同开发阶段的项目,能否采取版权质押作为融资手段,是并不足够了解的。

实际上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处于任何开发环节的项目都有可能通过版权质押获取贷款,只不过相对于为没有成片的项目寻求融资的企业,银行更倾向于合作将已成片的项目质押用于获取后续项目制作资金企业。“这对于银行来讲,后者可以形成较为稳固的发展形态。”孙军说。

同时他也指出,对一些初创型的影视公司,其实很难通过版权质押来向银行获取融资,这是因为银行在面对这一类型的公司时,缺乏足够的过往作品或项目储备作为评估依据。

版权质押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一大别类,在未来也具备更多应用操作的可能。

传奇摇滚乐手大卫·鲍伊就曾在上世纪90年代,遭遇了事业低潮期及与政府之间的税务纠纷问题。最终其以25张音乐专辑作为基础资产,以这些唱片未来产生的销售和使用版权费、许可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版税”)进行还本付息,发行了“鲍伊债券”,以此偿还个人债务。

这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早应用案例,更为公众熟知的案例是漫威在经营不善的处境下,通过手中仅存的八部漫画为基础,通过影视拼盘投资的形式做了知识产权债券化操作,获取了共计4.25亿美元的融资,并逐步发展至如今的庞大规模。

目前我国也正在逐步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应用,马新明提到,未来这种融资模式的探索,在文化产业、影视产业等领域都会有所覆盖。

另一个维度上,版权质押这一融资手段也在发生着进阶与升级。

在版权作为融资的质押物存在时,一旦抵押人无法偿还债权时,银行有权对被质押的版权进行处置。但对于影视项目而言,银行可拍卖的质押物可能只有一个剧本,一旦脱离开制作计划,独立存在的剧本显然提供其正常运作可创作的价值。

针对这一困境,行业中正涌现出一些专业的第三方公司,专门承接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专业化处理。同时国家层面对于知识产权的整体规划也逐步偏向于长期运营,归根其目的,就在于让质押的标的物逐步发挥其应有价值。

对影视公司而言,在当下的环境中找到适合自身条件的融资手段,是关乎生存的关键。刘开珞认为,一方面影视公司在制作阶段应当合理寻求资金,在创作价值观导向正确的作品的同时,也要对各个阶段的投资方负责。

而魏童在提到影视行业中,创作与投资两者的关系时讲到,“创作者时常抱着一腔热血,但银行等投资机构需要对其投资行为的安全负责,中间是需要建立起一个翻译的过程,专业的人负责专业的事,才能使最后的作品在各个层面取得好的效果。”

在影视行业仍然没有摆脱寒冬的时间里,从政府层面到金融机构,都在逐步对版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进行细致化地划分,从早期个别案例的涌现到以系统化思维、标准化服务于产业,这样的转变正逐步推动着影视行业的产业升级。

没有任何一种融资手段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当下所有困境,影视行业的前路发展,仍需要从业者们从每个细微处感知变化,于动荡中找寻存续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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