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驾平台上丢了辆30万的车,仅获6.5万租金赔偿,全因“免责声明”挡了驾?

2015-12-29
国内首例车主状告P2P租车平台案件获判,对于车主丢失的车辆,宝驾租车不用赔车钱,只出租金即可

2015年,可谓是P2P租车的“糟心之年”。首先,业内前三的Cocar“生无可恋”,提前出局;其次,宝驾租车下半年爆出大规模裁员,负面不断;在看其他P2P租车平台,例如友友用车纷纷转型做分时租赁业务,试图用更低的风控成本,在市场求存。

12月26日,据新京报消息,国内首例车主状告P2P租车平台的官司一审宣判。事件原委如下:租车人“开跑”车主(也称“车东”)车辆,车主将P2P租车平台宝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宝驾”)诉至法院索赔。26日,海淀对此案一审宣判。基于租车平台公开承诺“具有完善的保险与风控体系”,其客服人员明确承诺如果“车开跑了、拿不回来了,将有保险予以赔偿”等在案证据,法院判令租车平台赔偿车主损失共计6.5万元。

从一审结果来看,车主仅能拿到半年的租车费用,共计6.5万(平日租金30元、节假日500元)。而车主丢失的车辆却是一辆东风本田CRV,购车价近30万。对于原告提出的经济赔偿28万之要求,海淀法院予以驳回。据经济参考报消息,早前,针对类似事件,宝驾方面则已作出“丢车不属于理赔范围”之回应。

丢车不赔?神一般的“免责声明”

在车主诉宝驾的案子中,创业邦发现这样几个关键字眼,“免责声明”。宝驾之所以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这么挺得起腰杆,并能得到法律支持,全赖其有先见之明的“免责声明”。

宝驾租车的免责声明

宝驾免责声明如下,“若车辆出租期间,盗抢车辆不予归还,或将车辆抵押从中渔利,属于恶性诈骗刑事行为,租车保险将不予赔付,由车主提请公安系统报警报案,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犯罪嫌疑人刑事和民事责任;宝驾平台可以给予举证协助服务;对于车东造成的损失,由犯罪嫌疑人负责赔偿,通过公安机关执法或者法院判决执行。

也是由于宝驾早就做好了免责声明,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予以其支持。但出现这样的事件,对于车东而言,宝驾的责任在于没有做好风控管理和用户提示。有消息表示,盗车的王某有诈骗前科,那么宝驾又是怎么做风控的,能让这样的用户进入P2P租车平台?

保险公司不能兜底?又是何解?

作为帮助宝驾租车增信的第三方保险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创业邦在宝驾租车平台上查询的保险信息如下,“每笔租车订单,都有针对车辆驾驶人在租赁期间的额外保险,车主车辆的商业保险在租车期间内不受影响。平台将自动根据租客订单情况为租客匹配保险,租客可以自己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可以看出,宝驾方面提供的租赁保险是侧重于驾驶人,即租客的。

宝驾租车的保险细则

而商业保险对于此类事件的定位是诈骗,亦不会给予理赔服务。那么,对于闫女士这样的“车东”而言,他们还能做什么?只有靠自己报案,抓到嫌疑人。

P2P租车业务有多少“深坑”?

P2P租车企业在2015年的整体折戟是有道理可循的。

首先,最大病因在于征信体制不完善,平台上丢车、伤车等不诚信事件屡屡发生,这给看上去很美的、有着“分享经济”之冕的P2P租车业务形成巨大的发展阻碍。把自己的爱车放在平台上靠谱不靠谱,如何监管自己的爱车等等,都成了大问题。未来,越来越多的民营征信机制和官方征信机制亟待被应用到这一领域,从而补足信用短缺的问题。

其次,P2P租车业务的盈利点少,资产轻,需求低频现象严重,从而也导致资本推进的动力不足。

第三,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行业加以引导。今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首先对“专车”进行了明文规定,但P2P租车领域可适用的法规还不完备。

第四,模式“原罪”?创业邦认为,在人和车这件事情上,最有可控能力的属于“专车”这样的人车合一模式,车主和车辆不分开,平台只负责撮合业务;代驾、代泊等领域,让平台派出专业人士驾车,这类服务则属于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就是P2P租车,让陌生的人开自己的车,实现完全的人车分离,从而会加剧其服务的不可控性。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一样,目前P2P租车领域内,大量企业开始寻求模式转型:今年12月,凹凸租车推出企业与个人长租业务,针对3个月以上的企业长期用车和个人长期用车,试图用长租业务撬动公车改革后的大量用车需求做承接和落地;10月,友友用车舍弃原有的P2P模式,不再征用私家车,而是转向“电动车分时租赁”,用更加可控、低成本的电动汽车推广自己的租车服务,试图将租车服务变得更加标准化。

未来,随着智能出行、智慧城市的发展,P2P租车业务这样盘活闲置车辆,提高出行效率,减少碳排放的领域还会卷土重来,得到珍视。但如何发展,如何循序渐进发展却是一个值得深挖的话题。

来源:创业邦|http://www.cyzon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