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 实施意见(2016-2020)

2018-03-13
如题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在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发展中起引领作用的高端国外专家,推进人才强市和城市国际化战略,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杭州样本,实现建设世界名城的目标,根据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要求和《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特制定我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实施意见(2016-2020)。

  • 工作目标

围绕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力争引进高端国外专家100名、实施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1000个、聘请各类国(境)外专家5万人次(简称市“115”引智计划),即每年引进高端国外专家20名、实施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200个、聘请各类国(境)外专家1万人次。

  • 实施范围

(一)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及所属区(含国家级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县(市)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端国外专家和国(境)外智力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本计划资助,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扶持。

(二)重点资助范围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支持以下产业和领域实施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

1.以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为引领的“一号工程”相关产业;

2.与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的项目;

3.高端装备制造、时尚产业、文化创意、金融服务、旅游休闲、大健康等产业;

4.农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5.教育、卫生和城市建设等民生相关领域。

  • 申报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国外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1个年度内在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杭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

4.高层次国(境)外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其他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国外专家。

(二)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应为引进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技术、管理专家来杭帮助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难题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予以资助。

  • 资助方式

(一)对引进的高端国外专家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各单位与国外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分为30(含)-50万元、50(含)-80万元、80(含)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对引进的国(境)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金资助。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三)以上资助,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四)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及同一项目中的相关专家不同时享受年薪资助和项目资金资助。

(五)市本级财政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已获杭州市级其他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国外专家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七)对聘请的各类国外专家提供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逐步形成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国(境)外智力的全方位、多层次扶持政策体系。

  • 资助程序

(一)申报审核。市人力社保局于每年第四季度下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引智单位登录“杭州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管理信息系统”(www.haiep.cn/Home/Public/ login.

html)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经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复核后,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市属引智单位直接将复核后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评审立项。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汇总并初审全市的申报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高端年薪资助项目、重点引智项目和优秀引智项目。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年度引智项目计划。

(三)审批拨付。每年年末,引智单位登录“杭州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执行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复核原件,各地将汇总复核无异议的执行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市属引智单位直接将复核后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核准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下拨市本级单位的资助资金,各区、县(市)引智单位的资助资金在预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将资助资金及时核拨到位。

  • 资金使用

高端年薪资助资金仅限于资助合同规定的年薪。引智项目资金可用于在我市工作的国(境)外专家的薪酬、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及与国(境)外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引智项目中方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费、国际旅费及与引智成果推广相关的其他费用。

  • 组织管理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市“115”引智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市“115”引智计划,市外专局具体负责承办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资助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引智单位在资助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所在地引进国外智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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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