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凤凰谷”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引导钱塘智慧城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杭城东部一流创新发展平台,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政策扶持和激励的对象

新引进拟上市企业,须注册在钱塘智慧城管委会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但主要经营地在钱塘智慧城管委会,上市地为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或纽交所等主流交易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实质性启动实施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二)已过A轮融资,且融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三)境外IPO的,1年内完成IPO专业中介机构签约的企业。

二、促进企业上市的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拟上市企业,经申请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上市扶持政策

为促进企业上市,通过分阶段给予新引进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企业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企业境外IPO的,确定委托中介机构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完成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3、积极鼓励企业加快推进股改后上市进程,企业获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4、企业在其向证监会申报首发申请材料后,取得证监会正式受理函,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企业境外IPO的,完成提交上市申请,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

5、对于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A股、H股等),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在海外以红筹股方式间接上市的公司,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对该上市实体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6、对于在本意见出台前已执行了部分奖励政策尚未成功上市的现有拟上市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奖励金额按政策分阶段给予支持。

(二)迁址补助政策

通过借壳、重组等形式,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智慧城管委会的,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租金补助政策

新引进企业入驻“凤凰谷”,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先租后补,原则上面积不超2000方);第二、三年若企业纳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第二、三年内每年分别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境外IPO企业确定委托中介机构)且纳税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第二、三年内每年分别按房屋租金的100%、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现有拟上市企业入驻“凤凰谷”,若完成股份制改造(境外IPO企业确定委托中介机构)且纳税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租金补助政策参照执行。

(四)融资奖励政策

若企业完成A轮融资,融资额已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则给予完成融资额的1%奖励(融资额有递增的,奖励差额给予补足),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财政扶持政策

对落地“凤凰谷”的新引进企业,若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先行第一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境外IPO企业确定委托中介机构)且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则再行补足企业自入驻开始 “三免两减半”财政扶持政策(即前三年区财政贡献的100%资助,后两年给予区财政贡献50%的资助);现有拟上市企业以上市申请报会前一年财政贡献为基数,以较基数增长部分的区财政贡献给予“三免两减半”资助。政策享受期为2018年-2022年。

(六)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扶持政策

新引进拟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按其自上述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名额不超过3人;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境外IPO企业确定委托中介机构),按其自上述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人。

拟上市企业,经认定,企业股东(含外地拟上市企业股东在本地纳税的)在股权转让时取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70%补助。

(七)人才公寓扶持政策

原则上依据《杭州钱塘智慧城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杭钱智管〔2017〕67号),对拟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等人员优先保障。

其中,若企业完成A轮融资,且年度税收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可享受3个III类(及以上)申请名额;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境外IPO企业确定委托中介机构)且纳税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可享受8个III类(及以上)申请名额;完成上市申请的可享受就近独幢“人才公寓”1幢申请名额。

(八)场地空间扶持政策

对落地“凤凰谷”的拟上市企业分别依据《绿谷·杭州东部创新中心产业扶持政策》(杭钱智管[2016]61号)政策,绿谷·杭州可售楼宇资源优先保障该类企业;若企业选择“先租后购”模式的,经认定,待企业完成证监局辅导后,可按“2018年销售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成本”作为对应物业成交价标准依据,出售给企业。

若企业符合《关于规范新增创新型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要求的,给予创新型产业用地优先支持,以及村社10%留用地合作支持。

(九)项目申报扶持政策

1、优先推荐企业申报“高企高品”。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帮助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等。

2、重点拟上市企业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级重点项目,并给予在土地、资金、技术研发、专利保护及环保控制性指标等方面的倾斜支持。

(十)上市服务支持

1、实施拟上市企业融资服务,依需求积极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相关进程。

2、成立专业上市服务辅导联盟(联合已上市企业、知名投融机构、PRE-IPO服务机构等)给予重点拟上市企业“长线结对辅导”服务。

3、重点拟上市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团队在申请人才用房、租赁用房、落户、子女就学、购车等方面,按相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三、其他奖励

实施引荐奖励,对于推荐、实质性促成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落地“凤凰谷”的引荐人,经认定,给予引荐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的中介机构)引荐奖,引进每家给予引荐人20万元奖励;引进企业完成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的(境外IPO企业确定委托中介机构),再给予引荐人30万元奖励;企业最终成功上市的,则再给予引荐人50万元奖励。

四、附 则

(一)项目的补助及奖励,由拟上市企业提出申请,经钱塘智慧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会同计划财务局初审,报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实施。为提高政策支持的有效、高效性,对应奖励、扶持政策由智慧城管委会依企业上市进程给予当期(先行)兑现。

(二)对于带动性强、地方贡献特别大的重点新引入拟上市企业,经认定,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三)原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政策一事一议。

(四)同一企业可享受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地方配套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钱塘智慧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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