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实施方案

2018-03-09
如题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88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杭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30%;新增私营企业1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500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目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市前列。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将创建创业型城区与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紧密结合,调整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和充分就业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区各有关单位和街道(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区的创业型城区和充分就业区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工作具体措施,考核评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将创业型城区创建指标纳入充分就业区创建考核标准,创建工作纳入年终对各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日常工作督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监督、抽查、通报。建立创建工作评估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单位综合考核成绩、奖励及评先评优挂钩。建立创建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和街道(镇)要配备工作联络员,每季度末形成创建工作季报,反映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上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坚持就业与创业一起抓,积极发挥区、街道(镇)两级创业园的扶持、带动和示范功能,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鼓励多种形式、多种资本、多种途径举办创业园,积极扶持创业园发展,通过各项政策,对有创业愿望人员进行孵化、培训,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的成功率。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创业审批程序,为创业创造宽松的环境和便利的条件。拓宽创业领域,在发展经济,拓展就业渠道的同时,大力开辟符合大学生、失业人员特点的电子商务等网上创业和文化创意,开辟中介服务等灵活创业新途径。加强创业项目的征集和展示,树立和表彰宣传一批创业典型,发挥创业带创业动和示范作用。

在继续加强对大学生、失业人员、失土农民就业创业扶持的基础上,将“新杭州人”中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纳入求职登记证申领范围,给予“新杭州人”与杭州户籍劳动力同等的创业待遇,改进辖区内农民工的党团组织和群众组织建设,强化部门联动作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培训和服务,着力改善农民工的就业创业环境。

(三)强化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

加大对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投入,在全面落实杭州市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用足用好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创业专项资金。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失土农民创业,根据项目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落实给予资助和房租减免等政策;对符合入驻创业园条件并创办企业者给予一定的创业期内房租减免,对创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的,按照条件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做好对创业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结构,依托街道(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指导中心(站),为自主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以及楼宇劳动保障工作站的阵地作用,做好信息交流、政策咨询、培训组织等工作,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务实型、廉洁型、创新型”的创业服务队伍,大力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创业服务管理工作。

(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实现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有机结合。扩大就业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社会培训资源的整合,深化培训的领域及内容,开展高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订单式定向培训项目,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以在职职工为重点,加大对企业急需人才的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效果。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失土农民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相关证书并实现创业的,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以见习、实训等方式参加创业培训。

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加大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加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惠及面,引导和激励失业人员和大学生等就业创业。组织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活动,丰富和创新活动载体。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和就业服务进企业、进楼宇的作用,实现人力资源和岗位信息的无缝衔接,促进就业创业。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召开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点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召开全区范围的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第二阶段(2010年5月至2010年9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有选择地确定试点部门和试点社区,召开试点现场会,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在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不断推动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出亮点、出成效。

(三)第三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根据杭州市制定的创业型城区基本标准,比照本区创建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逐项检查并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达标,认真做好迎接市考评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创建创业型城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单位职责,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重落实。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及时发现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二)加大投入,注重实效。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把创建工作列入财政重点支持的范围。要发挥财政资金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扶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举措、成效和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附:江干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有关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

江干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有关单位主要职责

创建创业型城区是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江干实际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已被列入江干区2010年重点工作序列,为更好地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现对区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创业型城区总体工作,确保创建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创业型城区标准,争创创业型城区。主要工作如下:

1、审批确定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及目标;

2、审批确定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创建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3、审批确定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提名及奖励方案;

4、审议制订符合江干区特色的创建创业型城区的各项政策与举措;

5、组织协调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确定创建工作中需明确的各项事宜;

6、确定创建工作各级组织机构领导人选。

二、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及目标(草案);

2、制订创建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草案);

3、组织对创建工作的季度和年度考评;

4、组织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表彰;

5、开展对创建工作中先进事迹及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

6、承担创建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全面协调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接触及重大信息的发布;

7、组织创建工作协调会议,承担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8、开展创建工作调研考察,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经验,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三、区各有关单位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的社会活动,搞好创建创业型城区的各类宣传,营造辖区内创建活动的氛围,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搜集在创建活动中的典型,做好典型宣传,树立一批自主创业的典型人物、为创业者服务的典型工作者或典型单位。主要工作如下:

1、组织创业文化宣传,开展弘扬创业精神的社会活动;

2、搞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创建活动氛围;

3、收集在创建活动中的各类典型人物、为创业者服务的典型事迹,做好宣传工作。

(二)区农业局:负责落实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为农村劳动力从事涉农创业活动提供便利。主要工作如下:

1、制订《鼓励农村劳动力从事涉农创业实施细则》,鼓励农村个人或集体创业活动;

2、从支农基金中列支部分费用对农村创业活动进行补助;

3、开展农业人口从事非农创业及涉农创业有关课题调研;

4、鼓励农业副产品加工创业指导,向农民推荐有关创业项目,并加强指导;

5、宣传发动外出打工人员积极返乡创业,给予资金或税收上的倾斜,鼓励有一定技术或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6、做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鼓励集约化农业,鼓励互助式创业。

(三)区发改局:负责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和审核重大项目时,充分考虑对创业、就业工作的影响。主要工作如下:

1、及时定期提供区重大经济数据指标;

2、开展大学生、农民工创业指导性政策法规制订起草方面的调研,条件成熟提交区相关部门列入近期立法计划;

3、对部分有垄断倾向或可能行业的准入调研,探索更广就业领域;

4、指导区行业企业重组改造中,对创业工作的推进作用。

(四)江干科技经济园管委会:负责以加快经济发展、创业促进就业为立足点,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产业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1、调研制订江干科技经济园第三产业发展推进方案;

2、调研出台新能源下游产业链的扶持措施,完善强化江干科技经济园新能源产业链;

3、调研开展后经济危机时期,江干科技经济园企业的发展方向研究,以沙龙、讲座、调研形式激发企业创业激情。

(五)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创业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加大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力度,为创业主体提供广阔创业空间。主要工作如下:

1、协调部分新兴产业地块的三通一平建设,营造良好创业硬件基础条件;

2、协调大学生创业人才公寓建设。

(六)区商贸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创业者从事旅游业。主要工作如下:

1、积极开展购物节活动,提供旅游产品营销更大平台;

2、指导旅游产品创业活动,鼓励有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市场营销;

3、强化区旅游相关企业自身建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建设,在餐饮、食宿、娱乐、健身等方面再提高,再加强;

4、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积极与邻近地区协调,在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方面进行合作,促进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

5、继续开展旅游做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规范旅游业的运作,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旅游业服务与创业。

(七)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定并落实促进创业的政策;搞好创业服务,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探索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工作机制;完善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项目开发、项目跟踪等服务。主要工作如下:

1、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积极制定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3、建设就业创业信息网站,整合网络资源,宣传最新政策信息;

4、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培训对象,落实补贴政策;

5、完善创业服务,建立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6、创新大学生创业扶持措施,建设辖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完善大学生创业实训及见习基地;

7、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将创业内容纳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八)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职业高中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加强创业政策宣传,重点帮扶自主创业的职高生群体,引导鼓励职高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加强对职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在强调能力教育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

2、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提升创业培训的质量与水平。

3、积极做好职高学生毕业就业安置工作,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群体进行重点帮扶,引导鼓励职高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4、组织学生创业大赛。

5、对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的典型进行归纳,并在学校范围宣传。

(九)区财政局、江干地税分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就业特别是促进创业的资金投入,保障创建业务运行工作经费,落实促进创业各项资金扶持和补贴政策。主要工作如下:

1、安排创建活动专项资金预算,确保创建工作经费保障;

2、加大就业再就业特别是促进创业的资金投入;

3、落实促进创业各项资金扶持和补贴政策;

4、研究应届毕业生或农民工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5、开展创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宣讲。

(十)区人事局:负责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宣传国家扶持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帮助有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实现创业。主要工作如下:

1、宣传国家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2、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

3、落实、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帮助有创业能力的大学生或大学生团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5、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

(十一)区统计局:负责研究并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区指标统计分析体系,对创业各项指标进行定期调查、分析和预测,及时提供创建工作所需的统计数据。主要工作如下:

1、调研创业型城区指标体系构成,研究并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区指标统计分析体系,协助建立创业型城区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2、实时监测国民经济重要指标,实时提供创业指标的现状分析与后期预测;

3、提供创建工作所需其他统计数据。

(十二)江干工商分局:负责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贯彻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简化程序,完善措施;设立“绿色通道”,为创业主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的一站式服务。主要工作如下:

1、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各类人员自主创业;

2、贯彻落实工商费用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3、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4、设立“绿色通道”,为创业主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的一站式服务;

5、提供创建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

(十三)江干国税局:负责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公平、公正执法,为促进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主要工作如下:

1、贯彻落实好促进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落实到位。适时发布一次检查监测报告;

3、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公平、公正执法,为促进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

5、提供创建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

(十四)区总工会:负责开展调研活动,为创业带动就业献计献策;大力实施“11211”就业援助行动;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创建市创业型城区中的重要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1、开展调研活动,为创业带动就业献计献策;

2、发挥工会阵地作用,以传帮带形式,鼓励优秀职工对劳动技能有欠缺的人员进行帮扶;

3、深化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帮带、技能竞赛、技能晋级“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提高职工综合技能,增强职工创业就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4、强化对失业人员、失土农民和企业职工的帮扶与关心;

5、组织创业技能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开展企业帮扶结对。

(十五)团区委:负责以青年创业群体为服务对象,积极引导和鼓励团员青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健全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组织体系,推广青年创业先进经验。主要工作如下:

1、以青年创业群体为服务对象,开展青年创业讲座、沙龙,积极引导和鼓励青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健全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组织体系,大力宣传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帮助青年用好政策,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3、树立青年创业典型,大力表彰青年创业先进典型人物,推广青年创业先进经验;

4、充分发挥青年联合会、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等机构作用,学生建立青年创业导师库,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提高青年创业的“存活率”;

5、大力宣传江干的创业环境和优势,促进江干企业团队项目的对接与落实,吸引大学生来江干创业。

(十六)区妇联:负责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推进不同妇女群体创业就业。主要工作如下:

1、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积极开拓适合女性创业的市场领域,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推进不同妇女群体创业就业;

3、重点扶持“妇”字号企业、科技示范基地,发展来料加工业。

(十七)区工商联:负责倡导企业吸纳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对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失业人员实训基地,搞好对企业的各类帮扶和宣传政府对企业用工、建立实训地基地的各类补贴政策。主要工作如下:

1、引导企业招用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

2、搞好对企业的各类帮扶和宣传政府对企业用工、建立实训基地的种类补贴政策。

(十八)区残联:负责制定并落实促进残疾人创业的政策;搞好残疾人创业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探索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项目开发、项目跟踪等服务。主要工作如下:

1、积极制定新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2、广泛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扩大培训对象,落实补贴政策;

3、完善残疾人创业服务,建立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十九)各街道、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进度。主要工作如下:

1、建立街道、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创建工作,制定要地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解区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3、从本地实际出发,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创业;

4、重点解决好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难、场地难、办事难和政策缺、服务缺、能力缺等难点问题;

5、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失土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实现难点和重点上的突破;

6、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普及创业知识,宣传突出事迹,形成和谐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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